制定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於115年8月27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條例制定重點包括,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若涉國防軍用採購事項,主管機關為國防部;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總額為2400億元,每年編列400億元為原則之專案預算;透過建立產業發展綱領、可信任供應鏈認證制度、軍民共用測試場域及國家級推動機制,加速無人機及相關關鍵零組件國產化,此外,並要求建立資訊透明與績效評估制度,並限制高風險來源產品參與相關採購,以確保國家安全與供應鏈韌性。本條例制定施行後,將有助於提升國防自主能力、強化產業競爭力、帶動經濟與就業成長、建立安全可信任供應鏈及促進軍民科技雙向應用。
本條例制定重點包括,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若涉國防軍用採購事項,主管機關為國防部;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總額為2400億元,每年編列400億元為原則之專案預算;透過建立產業發展綱領、可信任供應鏈認證制度、軍民共用測試場域及國家級推動機制,加速無人機及相關關鍵零組件國產化,此外,並要求建立資訊透明與績效評估制度,並限制高風險來源產品參與相關採購,以確保國家安全與供應鏈韌性。本條例制定施行後,將有助於提升國防自主能力、強化產業競爭力、帶動經濟與就業成長、建立安全可信任供應鏈及促進軍民科技雙向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