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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介紹 1. 依據本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本會負責審查經濟、農業、國家發展、公平交易、能源政策及有關經濟部、農業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2. 依據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
各委員會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業務報告,並備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