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還權青年 綠委籲下修18歲投票權、放寬各法律「年齡限制」條文
刊載者:洪申翰委員
刊載日期:2020/04/28
風傳媒 黃信維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28)日上午召開「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除了呼籲要下修18歲的投票權,下修《民法》的成年年齡至18歲之外,也要求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將各法律中以年齡作為門檻的限制進行修法。
洪申翰,以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蘇巧慧及賴品妤等人,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公民團體及高中學生,一同召開記者會。他們認為《刑法》規定18歲須負完全責任,但青少年到20歲才被賦予投票權,《民法》也以20歲為成年年齡,形成「有責無權」的權責不相符情況,而法律中以「年齡」作為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限制門檻」思維,仍然遍佈在各法規與政策中,使「年齡成為權利有無的標籤」,限制了年輕社群的公共參與。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28)日上午召開「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除了呼籲要下修18歲的投票權,下修《民法》的成年年齡至18歲之外,也要求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將各法律中以年齡作為門檻的限制進行修法。
洪申翰,以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蘇巧慧及賴品妤等人,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公民團體及高中學生,一同召開記者會。他們認為《刑法》規定18歲須負完全責任,但青少年到20歲才被賦予投票權,《民法》也以20歲為成年年齡,形成「有責無權」的權責不相符情況,而法律中以「年齡」作為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限制門檻」思維,仍然遍佈在各法規與政策中,使「年齡成為權利有無的標籤」,限制了年輕社群的公共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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