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爐碴埋農地 立委提修法「禁埋爐碴條款」
刊載者:洪申翰委員
刊載日期:2020/10/08
2020/10/08 11:57
〔自由時報記者羅綺/台北報導〕今日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質詢時指出,近來爆出多起非法掩埋爐碴事件,環保署必須面對事業廢棄物去化問題,應將《廢清法》修法加嚴,包括「禁埋爐碴條款」、「違法再利用行為入刑罰」,並提高罰鍰額度;對此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會檢討研擬修法。
環保署長張子敬赴立法院社環委員會備詢,立委洪申翰指出,台灣的事業廢棄物在管理、追蹤、裁罰上存在漏洞,事業廢棄物每年貯存量逐年攀升,2019年貯存量613萬噸,比起2014年256萬噸增加了近3倍。貯存量越大就越容易爆發棄置廢棄物爭議,環保署應盤點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並在一個月內提出補足計畫。
洪申翰表示,目前廢清法46條規定,填埋爐碴須「致污染土地」才得以刑事裁罰,這樣造成模糊空間,好似業者把爐碴埋到農地裡,只要不要毒性不滲出就不會受罰。
洪申翰進一步表示,台灣有8成的事業廢棄物都會進入再利用管道,但是再利用相關違法的行為卻不會用刑法處罰,而是以行政罰處理,相較於刑法輕很多,且罰鍰與業者不法利益不符比例。
洪申翰認為,《廢清法》應修法提高裁罰,包括納入「禁埋爐碴條款」、違法再利用行為入刑罰,並提高罰鍰額度,才符合社會期待。
對此,環保署署長張子敬表示,絕對同意要制裁不肖業者,但是否所有的汙染行為都要科以刑責,則須深入討論,環保署會研擬法規修正,看看怎麼設計才可以達到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