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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風暴】福灣巧克力是冰山一角 綠委批勞動部不修法「現行法令讓雇主查自己」 刊載者:洪申翰委員 刊載日期:2020/12/10
洪申翰、范雲今天上午偕同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莊喬汝、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郭玲惠召開記者會。周彥妤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福灣巧克力許姓前董事長5年前涉性騷擾實習生遭判刑,日前相關聯名產品遭網友抵制。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范雲今(10日)指出,福灣事件只是職場性騷擾的冰山一角,目前《性別平等工作法》未明文加害人若為機構雇主,申訴調查機關為何,以致出現「自己調查自己」的荒謬情況,籲勞動部儘速修法填補漏洞,明定受害人可向地方主管申訴,並由地方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

洪申翰、范雲今天上午偕同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莊喬汝、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郭玲惠召開記者會。

洪申翰指出,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中,從母法到細則、準則,都未明訂行為人是最高雇主時,申訴人可直接向主管機關提申訴,由主管機關直接調查的規定,這構成明顯的法律漏洞,也成為性騷案件中最難處理的部分。

范雲表示,目前《性別平等工作法》在職場性騷擾處置上,仍有法律漏洞,除了若加害人是雇主,若由雇主來調查,不可能公正公平,就算最後真有處罰,也常是不痛不癢的申誡,無法以行政機關處以行政罰鍰。

 

郭玲惠指出,從過去處理實務案件經驗可見,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對於性騷擾是否成立,主管機關沒辦法處理,僅能針對雇主是否採取立即有效措施,來監督雇主,但雇主通常不會自己說自己成立性騷擾,這也是為何擬修法成由主管機關受理申訴。

莊喬汝說,未敘明職場性騷擾加害人為最高負責人時,申訴調查機關為何,對被害人來說,根本不敢向公司提出申訴,更擔心向公司申訴董事長或負責人後,可能面臨工作不保,繼而導致申訴人權益受損。

洪申翰強調,他日前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之1,提出修法草案,明定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時,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由地方主管機關的性別平等委員會進行調查。

不過,洪申翰也說,勞動部雖然似乎也認為要修法,但卻遲遲停滯不前,一直聲稱還在研議,尤其職場還有上對下的權責關係,這也是為何外界頻倡議修法的原因;他呼籲,並未聽聞立院對修法有歧見,補上漏洞並不困難,要向勞動部長許銘春喊話,「趕快行動吧!」

范雲也呼籲,民間與立委合作於今年上半年提出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版本,已送進立法院,籲勞動部儘快啟動修法,補上漏洞。

另外,莊喬汝也建議,《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3條應增列加害人為最高負責人的行政責任,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依13-1條調查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者,處行為人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蘋果日報 周彥妤/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