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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山水庫設太陽能光電 縣府︰須地方共識 刊載者:徐志榮委員 刊載日期:2020/05/28 永和山水庫設太陽能光電 縣府︰須地方共識
2020-05-28 ╱自由時報 ╱第A12_M版 ╱新竹苗栗新聞 ╱彭健禮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台灣電力公司計畫於苗栗縣永和山水庫建置太陽能光電設施,未與居民溝通,引發地方反彈;苗栗縣議員張淑芬昨天在議會總質詢,要求縣府做好把關。縣府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群答覆,縣府會向台電公司再生能源發展處反映,還是必須與地方居民取得共識之後,工商處才會續辦土地容許使用許可。

台電︰不會造成污染 一定會開說明會

台電公司表示,目前還在初步討論階段,後續一定會召開地方說明會,納入民眾意願後再決議是否施作,並解釋,水庫建置太陽光電已有前例,從浮台材質到清洗過程皆不會造成環境污染,擬七月進場施作,後續會召開正式說明會。

台水︰評估對水庫無影響 按程序辦理

台灣自來水公司也說,經安全評估對水庫並無影響,未來會納入民意綜合評估,按程序辦理,不會貿然執行。

張淑芬指出,經濟部水利署推動水庫太陽能發電於第廿三次會議中,決議請水公司及台電公司一定要向地方說明並溝通,但永和山水庫該案,卻沒有與地方溝通,就訂定了開工日期與結案日期,請工商發展處說明。

黃智群說,依照程序,目前工商處尚在審議該案土地容許的使用,也尚未核准。工商處對此案也相當慎重,於今年三月及五月也分別去函台電、頭份市公所,請公所了解地方民情之後,再將相關意見彙整提供給工商處參採。

縣府︰土地容許使用 地方同意才續辦

黃智群說,台電於前年四月獲經濟部准予籌設,去年一月向縣府申請土地容許,因有三筆未登錄地,縣府於去年六月請台電修改審查意見。籌設許可僅是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為目前的申請容許使用,須縣府核准後,才能繼續後續工作。

張淑芬另提出縣府環保局於一九九八年依照飲用水管理第五條公告,在永和山水庫的保護區內,不得有其他的能源開發、污染水質的行為,也要求工商處一定要對該案好好把關。

張淑芬說,永和山水庫是頭份市最美的地方,也是民生用水的來源,一旦裝設太陽能板,不僅破壞自然風景,也恐影響水質。二○一九年,鯉魚潭水庫曾擬設太陽能光電設施,但立委徐志榮國會辦公室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後,最後該計畫案終止開發,原因就在於要尊重地方民眾,獲得認同才能進行施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