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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臺灣成了小三/小王天堂?─1100531院會三讀後發言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1/05/31
去年5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今天院會三讀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這也意味著通姦罪在我國將永遠走入歷史, 通姦行為,都將不再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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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忠實義務」仍是婚姻制度存續的重要價值,通姦除罪化,只是刑法規範上的價值選擇,並非代表國家的婚姻制度已經崩壞,亦非通姦行為不再有法律責任。然而人民要遵守的法律,並不是只有刑法,民法並沒有規定通姦者,可以不用承擔任何的民事賠償責任,所以「#通姦者仍要對這個不忠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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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 #保障受害者與弱勢,因應本案的通過,本席要求司法院應該加強司法人員的性平教育,在審判實務上 #落實性別平權,維護配偶權被侵犯之一方應有的權利,縱使無法追訴通姦者的刑責時,也要能在民事或家事案件上,確實保障無過失的配偶,於委員會審議時,法務部亦答覆將研議加強民事責任的部分,提供更周延的配套,才能彰顯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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