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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提案說明─1101027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1/10/27
在我的不斷堅持下,自第一次提案以來歷經十月,提出十一案,在議事技巧上不斷突破,才讓我長期主張警消海巡退撫全面比照國軍的法案,躲過民進黨復議冷凍的戰術,不致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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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2月24日,我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資遣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被民進黨團復議,另定期審議放進冷凍庫。110年2月26日,我將上述法案拆分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拆分成七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14條」一案,也被民進黨團放入冷凍庫,但消防署的部分沒被發現,今天才能夠排審。最終我又在110年10月8日將拆分成三案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送入院會一讀,最終也能夠在今天排審見光。我才終於能讓警消退輔比照海巡的議題,有機會在立法院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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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提案屢次被復議,民進黨團根本違反了議事規則第44條「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復議,得於二讀或三讀後,依前兩條之規定行之。」的規定,一讀根本不能復議,執政黨卻仍用多數輾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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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今天排審的警政署組織法部分,其實是近來性別議題,跟蹤騷擾、少輔會改制、性私密影像保護,內政部、警政署屢屢都說日後案件量可能會造成沉重的負擔,本席認為應該成立「社會保護大隊」,用專責人力面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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