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改革從根本作起─1101026院會總質詢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1/10/28
交通問題是無論藍綠、不分高官或民眾都會受害的問題。在今年10月15日有則震驚國人尤其是文化界的新聞,作家陳柔縉在淡水與外送員擦撞,昏迷三天後不治深亡。在同樣的路段,張景森政務委員不久前也一樣受害,但是面對這些問題,政府卻遲遲沒有改善,因此導致憾事發生。
-
對於外送員問題,其實我早在今年3月5日的院會總質詢,就已經明確提出外送員行業所面對的風險,因為用路時間更長,曝險風險更高,且風險更持續上升,因此過去我就向院長以及各部會提出各項要求,至今都未解決,也間接促成本次憾事發生發生。我認為交通安全教育是政府不能迴避的問題,無論是在學期間,或是成年人的駕照考試訓練以及淘汰機制,都是政府必須要加以面對的問題。
-
此外,對遏止危險駕駛行為,也應參考國際經驗、與我國酒駕防制措施,對於危險駕駛的部分,也要增加保費等處罰。
-
對於交通工程的問題,我認為,#我國交通就是弱肉強食的野蠻環境,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導致弱勢用路人,從行人、自行車到機車面對極大的壓力,必須要面對與改善。
-
關於這點,我舉出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提供給我的標線設計,希望能參考國際經驗或民間意見做微調改善,很多道路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也提出了 #火花羅 與我分享的我國道路標線一國多制問題。當然,對此交通部與內政部又開始部會互推,或是中央地方互踢,因此我也要求能參考日本與歐洲發達國家經驗,在三個月內提出新的方案,到時我會持續監督。
-
我還是向院長強調,希望院長能參考日本的成功改革經驗,日本在1970年車禍死亡人數近1.68萬人,比我國現在還嚴重,在訂定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後,日本人口是我們近五倍,但是去年全日本交通死亡人數2,839人低於我國,我們的交通主管部門是否感到汗顏?!,我國必須要學習他國的成功經驗來推動改革,保障國人安全。
-
日本交通安全改革中最關鍵的,就是天皇、首相對交通安全的重視。由天皇指定首相推動整體交通安全改革,制定了《#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因此我深切期望,蔡總統也能同樣重視,召開交通安全國是會議,並且請蘇院長可以親自主持來制定《#交通安全基本法》,來保障國人安全,也因此做出了臨時提案。
-
根據警察大學陳家福教官與逢甲大學葉名山教授的相關資料中,可以彙整出《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關鍵措施,至少包含以下5項。
1.「明確規範責任」:如果沒人需要為每年三千人死亡負責,就不會有改善。
2.「明定交通安全國策」:政府應明訂完善交通環境、交通安全教育、維護交通秩序等訴求。
3.「國會監督機制」:我國應引進「國會監督機制」,我國行政院施政報告只提到交通建設,我要求以後都要把交通安全改革列入。
4.明定三級「交通安全對策會議」之執掌:日本將組織與履行,中央設立於內閣府,這也為什麼我一再要求,交通安全會報必須提升到行政院的層級。
5.每五年制定「交通安全基本計畫」:日本由內閣府主導,由相關官房長官共同參與訂定才能實現跨部會。因此我也要求,行政院的《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應該要比照。
https://www.facebook.com/yes2020tw/videos/288342156629320/?__cft__[0]=AZW_hcCvrtuUmgO3bcmF5XAGkHy4WwL1qUpdJ9PBV5OLM21oZtfFqY4ohDjnRc9CNBBq5zehLtjtKi7XzzygDxm2BvIv7U_F4eDJI6xmDE6r6kgX2Tb14bOs0V2kO2oBHTKgHCEs_4QpMmooMXoUeroZ5pdrMO_NkA8LdyWMiNvwEg&__tn__=%2C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