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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嚴格控管,保障品質安全─1101101交通委員會質詢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1/11/01
日前林俊憲委員踢爆,橋梁安全檢測外包廠商上傳檢測照片,雖然是不同的時間、不同的橋梁,背景天上的雲竟然是一模一樣 ! 這麼明顯是造假的檢測資料,交通部都沒發現?這恐怕不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是長久以來的陋習,工程會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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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天對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質詢時提出,長久以來政府所發包出去的建案等,都因為有些條件過於苛刻,甚至是以限制性招標等方式,讓許多守法、良心的業者都不願意、甚至是接不起政府的案子,而長年下來,我們可以看到像太魯閣案的李義祥那樣子,弊案與前科累累的包商一直承接政府的標案,工程會與發包單位明知有相關規範,卻每每不能落實實施,難怪我們許多地方鋪的馬路、造的橋樑都不堪原本設定的年限使用就出現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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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年前的南方澳大橋斷橋事件中,運安會的調查報告即點出「我國橋梁屬性定位及主管機關相關法規不完整,特殊性橋梁檢測方式及規範指引不完備,且未落實執行」,作為公共工程主管機關的工程會是不是該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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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認真守法的包商業者應給與合理的利潤,更要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對於不良廠商應列黑名單,那些借牌投標或者是停權後換個名字包裝又投標的也應杜絕,希望工程會真能負起監督的職責,而非又只是口頭上答應我會改進,卻不認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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