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汰除的標準可不可以統一?─1110107司法委員會質詢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1/08
自推行民主憲政以來,國軍的職責與使命,就是捍衛中華民國憲法及依法建立的自由民主體制。
但最近國軍的一些是事情,不禁讓人懷疑,國軍真的有遵守各項國家法令嗎?還是螺絲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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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期臨時會還有另一個重點,就是要審查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很多委員都質疑相關履約監督的問題。
但是,這幾天卻被媒體揭露中科院許多人事、廠商爭議,連離職人員也設立公司成為軍火商,分食國防大餅;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更指出,中科院向來多以指商、邀商方式辦理採購,具高度採購風險等等。
國防部部長及部分官員也兼任中科院的董監事,真的有確實監督嗎?難道都沒有責任嗎?還是和二二八基金會的某位林姓董事、疫苗救濟會的某位林姓委員一樣,鮮少出席會議,不禁讓人懷疑這就是鐽震案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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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酒駕行為,我向來支持嚴查重懲,但更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現在國軍人員酒駕就斷然汰除,但反觀總統府侍衛室前主任陳敏華涉私菸案記大過並移送法辦,卻仍然可以晉升少將,現在只是調整到陸軍當委員,仍然可以領退伍金。或許個案事實不同,不可以等同視之,但是身為將軍,不更應該接受更嚴格的檢驗嗎?難道國軍的政策、制度都是以官兵個人和層峰的距離來做考量嗎?有權有勢的就可以開方便之門,無權無勢的官兵,就得乖乖地守規矩,這樣部隊要如何領導統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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