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防制修法,仍遠遠不足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1/12
快訊/立院初審!酒駕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乘客連坐最重罰1.5萬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今日交通委員會終於通過國人所重視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條文第35條與第35條之1,加重酒駕的處罰,希望能有效嚇阻。在委員會通過的條文,與我所提出的修正動議部分雷同,如酒測施測前或肇事後喝酒或是使用毒品等,都應該予以重罰,此外為了 #落實酒醉駕車者的社會連帶監督,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對於看到這些議題重要性,則給予交通部肯定。
但是我所希望的修法提案遠不止於此,在我提出的修正動議中,強調的是配套措施的改善,以及立即性嚇阻措施,應考量以下的面向:
二、#對於酒駕的民眾都應實施酒駕防制教育或評估施以酒癮治療,杜絕再犯問題。
三、對於 #酒精鎖部分不只是要延長更應該要有定期檢驗的配套。
四、#無照且酒駕的駕駛也應該要加強嚇阻,避免酒駕者對於吊扣照,有恃無恐。
五、#對於酒駕之民眾應該要當下實施管束,直到無檢測出酒精濃度為止,且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才能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此外也應考量使用拘留措施,讓酒駕者在隔絕酒精的環境下,思考其行為的合理性。
但可惜相關提案,未能在本次修法中均被採納,顯示本次修法仍有不足之處。對於本次沒有通過的未竟之功,我仍然會繼續努力,我希望除了在下周的有關酒駕防制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等條文修法,以及交通部酒癮戒治等相關配套的修正中,都要一一來落實這些能保護國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