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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正義喚不回,不容清譽盡成灰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1/22 去年2月3日自由時報電子報報導「《獨家》協助向華強依親居留 警界出身藍委遊說移民署」乙事,強烈影射我介入遊說,昨天台北地院判決報導的記者「陳鈺馥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大家都說媒體是第四權,但是這個「第四權」到底要由誰來制衡?從最近前華視總經莊豐嘉的事件,更可以知道,新聞自由絕對不是無限上綱,毫無自我節制。

自從我在108年11月被國民黨提名為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後,就被鎖定為民進黨主要打擊的對象,所有的側翼、綠媒以舖天蓋地的方式進行人設毀滅,抹紅抹黑無所不用其極。但是二年多以來,他們除了以情緒性的指謫我親中舔共,找不出我有任何違法的事證,因為我自幼家教嚴明,自律甚嚴,淡泊名利,只求俯仰無愧,無忝所生。所以對於那些政治的污衊辱罵,儘可能一笑置之。但是,這個案子已經超越我的忍耐極限,士可殺,不可辱。

去年二月三日,我的學生轉來自由時報電子報這篇不實的獨家報導,影射我為了向華強的申請居留案向移民署不當施壓,讓移民署的官員很困擾、很為難。雖然記者沒有寫出葉毓蘭三個字,但是報導中「移民署官員多數畢業於中央警察大學,一名警界出身的國民黨立委熱衷為向華強依親居留案奔走發聲,要求主管機關要讓它過,稱這怎會涉及國家安全和統戰,這是親情人倫的依親居留,有些官員因為認識或被教過,都顯得相當為難。」已經足以辨認寫的就是我,但是,我從未對移民署就向華強居留案進行過任何關切,我也從不認識向華強夫婦,怎麼又讓自由時報拿我當成標的,再次消費?

當時我要求自由時報道歉,否則提告,自由時報三言兩語,就以沒有指名道姓回絕。很多人也勸我,「進廚房就不要怕熱,從政就不要怕髒水」,要我看開一點,他們會這麼說,也是為我好,因為自由時報是台灣財力最雄厚的媒體,我去告自由時報,豈不是以小蝦米鬥大鯨魚,不自量力。但是我受的教育,尤其是我在美國深造、工作時所受的民主法治教育,媒體是非常重要的第四權,長年來我認識許多令人尊敬的媒體先進,他們對台灣的進步有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近年來的政媒合流,媒體甚至甘受收買,不顧原屬社會公器之本質,我還是決定鼓起勇氣,循法律途徑提起自訴,爭取公平正義,以還本人人格清白,呼籲媒體對新聞報導、事實陳述應詳盡查證、忠實客觀,不可隨意攻訐、杜撰、踐踏名譽及人格尊嚴,媒體應有強烈的社會責任。第四權賦予媒體承載公共任務,扮演了一個非官方但能夠凝聚各方力量的角色,不僅有助於民眾瞭解公共議題、發表意見,也是制衡政府的重要機制。

昨天台北地院的法官做出的判決,寫得非常詳盡,提到自由時報記者陳鈺馥,如果僅是追蹤向華強先生居留案之進度,可以選擇更為客觀公允之文字內容,表達有立委在關注本居留案進度,但是從報導中,不僅超過一半的內容在描述特定立委為這件居留案遊說、要求主管機關核准通過本居留案,更刻意凸顯該立委要求通過這件居留案之作為已讓「依法行政」承辦機關人員相當為難,已引發讀者對於該名立委有以自身影響力試圖不當干涉行政機關本應依法裁量決定之負面評價,記者陳鈺馥確實有損害到我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之主觀犯意。
另外,法官也指出,我雖然於110年1月25日在臉書上發表對於這件居留案的看法,但是頂多只能認為我表達依憲法、兩公約之規範,承辦之主管機關所應考量是否准駁本件居留案的觀點,這和我實際上有無向主管機關遊說或要求主管機關要讓本件居留案通過,致使承辦機關人員礙難行事,實屬二事。

昨天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無非是給新聞媒體一個自省,希望媒體日後能夠自律,追求公共利益、監督政府施政,更不要自甘墮落,被利用作為政爭的工具。

#不信正義喚不回
#不容清譽盡成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