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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只會用「超速」解釋所有事故發生的主因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3/02 報導指出:統計自去年1月暫停執法,北宜公路違規事故增加,共發生9件死亡事故,均為速度管理不當所致。另又報導:新竹縣啟用台15線鳳鼻尾隧道及台3線北埔峨眉段區間測速,短短24小時違規件數都破百件,都讓警方搖頭,呼籲減速慢行。

不論北宜公路或台15線鳳鼻尾隧道作肇事因素分析結果,非能套用所有道路研判。台灣道路交通事故一年帶走三千個生命,難道就因超速而警方管理速度即能有成效嗎?根據警政署統計110 年 1-6 月,A1 類(造成人員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分析,駕駛人因素占 9 成 5(863 件),占比最高為「未依規定讓車」133 件(占 14.71%)。

交通管理3E( Engineer 工程、Education 教育、Enforcement 執法),除了執法,其實還有工程及教育可多面管理善用。猶如,賽道上的競速車比賽速度,當然有規範賽道的設計,讓賽車手安心競速。相對地,一般道路也有道路工程設計規範,我們政府有符合規範在規劃道路嗎?

超速固然容易釀禍,但一昧的降低速限,不該是為政者負責任的態度。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613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