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時空背景背景不同,量刑標準也不同?─1110314司法法制委員會2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3/14
當民國84年的林輝煌法官遇到民國111年的林輝煌秘書長,究竟會有什麼改變?還是始終如一,堅持司法獨立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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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4年臺中地院303室改革派法官呂太郎(現任大法官)、林輝煌(現任司法院秘書長)、張升星(現任法官學院院長),發起「箱子還您、獨立還我」運動,拒絕將裁判書送交給庭長、院長審閱,顯示堅持法官獨立審判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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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司法院推動的判決書事後抽閱制度,似乎避免了宣判前外力介入案件的機會,但是並不一定就能徹底杜絕外力影響之可能。
因為只要有「裁判書送閱」制度的存在,上級還是有權評斷、考核承辦法官的判決書好壞,由事前審閱改為事後審閱,仍然可能造成法官事前「揣摩上意」,進而實質影響審判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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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關心的量刑漫無標準、裁判品質不一等等問題,總是看到黑影幢幢、政治介入的影子。當外界質疑個案判決時,司法院就說審判獨立很重要,莫非只是避免外界監督藉口的觀感嗎?但是當司法院要推動法院院長抽閱判決書時,審判獨立就好像又完全不重要,不禁讓人懷疑司法改革到底有沒有系統性地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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