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報案後通報165,金融機關反應不夠即時!─1110321財政委員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3/21
騙已經到有騙無類,民眾要問的不是誰被騙過,而是 #誰沒被騙過,110年就有24,849件數,民眾受騙財損超過54億元,災情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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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攔阻匯錢被騙、追查詐騙金流都必須要靠警察跟金融機構的合作,金管會有重視嗎?警示帳戶108年29,970個,110年底激增到64,678個,銀行開戶應多一點審核機制,像一人開多戶、設定多個約定帳戶,有這些可疑徵候就應進一部查核,篩過車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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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詐騙案件就是跟時間賽跑,等到警察完成報案三聮單到銀行通報警示帳戶,錢早就就轉走領光,即使逮到嫌犯,錢也追不回來,即使追回來,受騙民眾也未必能領回,民眾要問權益保障在哪裡?金管會應與警政署研議,民眾在查覺被騙的第一時間,簽署切結文件後,馬上凍結轉出匯出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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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應該還要有更前端的警示管制作法,台北富邦銀行與刑事警察局簽署「智能防詐、強化保障」合作意向書,由刑事局彙整分析詐騙帳戶態樣及可疑徵候,由雙方的資訊團隊建置智能模型,建立偵測暨預警機制,甚至要做到民眾要匯入可疑的帳戶就會警訊通知及通報警方,在民眾還沒查覺報案前就有凍結帳戶的機制,提早攔阻客戶上當受騙,我要求金管會督促各金融業者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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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的信賴是金融機構最大的資產,金管會應引導各金融機構花少數的錢與警方合作建立防詐機制,對金融機構、警方、廣大的民眾是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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