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勤務制度不合理,落後外國半世紀!─1110407司法法制委員會公聽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4/07
釋字785健康權入法,司委會辦公聽會,這是延續上個會期、上週在審查輪班制公務員勤休制度修法,立法院為了聽取輪班制公務員心聲舉辦。無論是中央人事機關(銓敘部、保訓會、人事總處)修法,完全看不到工時數字;還是各輪班制機關加班費、行政獎勵爭議,都在在讓基層感到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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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1974年公平勞動標準法,規定警察超過40小時的工時,都要支付1.5倍加班費;而且進一步依據該法制定第22號情況說明書(Fact Sheet #22),舉凡服勤時間(waiting time)、備勤時間(on-call time)、休息用餐時間(rest and meal period)、睡眠時間(sleeping time)、勤教及訓練(lecture, meeting and training program)、交通時間(travel time)、通勤時間(home to work travel)都算入工時,規範周密,台灣已經晚了將近半世紀。
中華民國警察及警眷關懷協會秘書長陳俊宏也指出,德國聯邦公務人員「工作時間法」,規定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工時(包括休息),每周不超過48小時,每24小時至少連續休息11小時,規定也適用於警察。所以銓敘部一直說,各機關業務特性不同,入法沒有彈性與可行性,完全是說不通的。前述美國、德國立法例,109年年底銓敘部答詢書面資料都有談到,為何考試院版修法竟全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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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美國的制度把心臟病死亡都視為是死於勤務,也就是殉職;但是我國卻向來不將心肌梗塞認定為出於公務。今年初就有9名員警,因為心血管相關問題死在值勤台上,我國卻總是認為是個人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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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不能瞎子摸象,對警消等基礎勤休時數、健康監測,必須有系統性的調查。108年陽明大學接受國健署委託,調查警消職業壓力與胃潰瘍之間關係後,我認為警消體系應該自己研究,因此在109年審查預算時,要求內政部統計處做出99年-108年的健康監測統計,發現:警察死於癌症的比例比一般國民高、住院原因以呼吸及消化系統疾病比例最高。既然有可行性,我的修法版本也要求輪班制機關定期做健康監測應並公開,還要當作制定勤休制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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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團體代表也輪番提出各機關勤休制度不合理、加班費上限及折算、基礎勤休時數不明、連續服勤多久會傷害健康不明...等各種質疑,我從進入立法院就一直關心,為了修法能確實能保障基層健康,我也會持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