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18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4/18
司法審判長期化是爭議許久的問題,造成這個現象的原因很多,今天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法務部蔡清祥部長,院檢要如何共同解決這個問題;另外,自從刑事訴訟制度採行交互詰問後,實務上檢察機關採偵查、公訴分組,公訴檢察官可以確實掌握案件的犯罪事實、證據嗎?也殊值大家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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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台中發生一件房客刺殺房東的兇殺案,110年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上訴到二審,上個月也是維持無期徒刑,現在又上訴到三審。被害人家屬備受訴訟程序的煎熬,歷經五年才獲得初審判決。家屬也反映審理期間法官更換四位,導致快審結的案件,又要重新審理;法院編列的鑑定預算不足,所以少有願意參與精神鑑定的專家;人身保險有自殺不予理賠的條款,本案一二審已確定是他殺,保險公司對於被害人家屬保險理賠,確要等到案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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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八年前台北信義區發生「夜店殺警案」,當時台北市警察局為刑事小隊長申請因公死亡的撫卹,但是因殉職的撫卹審議必須要在刑事案件定讞,才可以審議。而殺警案經過8年了,案件仍在審理中。最後家屬等不到司法正義,只好在案發後第五年,放棄爭取因公死亡的撫卹,無奈的接受意外死亡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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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件時有所聞,一位退休公務員,去年遭到詐騙2百多萬元,第一時間報案凍結帳戶,圈存50多萬元。這對於一位退休人員,是一筆可解燃眉之急的救命錢,但迄今仍無法領回,必須要等案件判決確定,才能請求發還凍結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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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判長期化,縱使最後獲得公正的裁判,人民不會感謝法官,因為歷經冗長的訴訟程序折磨、壓力,只注重被告的人權,卻長期被忽視被害人的權益。然而,這一切都是法院的責任嗎?檢察官有善盡職責偵查、蒞庭嗎? 反觀,鄰近的國家「日本」,只要檢察官提起公訴,就有99%的定罪率,還是我們的檢察官人力不足,檢察機關淪為血汗工廠,只知道拚結案率,不在乎起訴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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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刑事訴訟採行交互詰問制度後,實務上檢察機關採取偵查與公訴分組的制度,公訴檢察官蒞庭前,僅能就卷證資料實施公訴,常為民眾質疑的是,檢察官未參與起訴前的偵查,對於相關人證、物證的掌握,一定沒有起訴檢察官的熟悉,是否應該重新思考採取「己案己蒞」也就是自己起訴的案子,自己蒞庭實行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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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些問題,司法院林秘書長也坦承審判長期化,最大問題存在於最高法院會將案件撤銷發回二審法院更審,司法院一直在思考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提升審判效能。另外,法務部蔡部長也肯認公訴「己案己蒞」的目標,但實務上是無法達成的,檢察官的工作很多,時間上無法做合理的調配,但是會努力朝這個目標來推動,可能先從重大案件來執行,組成專案小組協同蒞庭,並要求偵查不可以延宕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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