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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18財政委員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4/18
桃園市美福倉儲3月10日晚間發生火災歷時21天才完全撲滅,創下國內火場救火之最長時間紀錄,問題就在沒有適當的防火區劃,及設置自動撒水設備,就是建築物自我防災能力不足,發生火災就一發不可收拾。其實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的子法「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就有規定,即使合法建築也應隨時檢討修正提昇防火避難與消防安全。像這些大型廠房都必須投保火險,金管會應該督導保險業者,在受理建築物的投保火險時,要求具備符合最新建築消防法令的才承保,否則應予拒絕。尤其針對工廠倉儲、高科技廠房、危險物品倉庫以及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等等,一發生火災都恐死傷慘重,這類建築更需要具備高標準的防災設備。
其實長久以來,國內企業主與建管消防機關,習慣於「合法審查、安檢合格,that’s enough 」之認知,未跟上聯合國減災辦公室與仙台宣言所提倡之尊重災例、辨識風險、溝通必要有效投資作為之減災邏輯思維的實踐,特別是「依法可不設自動撒水設備」之制約性認知與執法,也因此台灣保險領域也多年來不主動積極協助建構,提升中小企業火災安全防護性能、促成穩定的經濟社會營運不中斷之共識目標,而與先進國家工廠火災保險機制運作的績效作法,表面形同但實質差異甚大,值得檢討策進。
其實自動撒水設備可明顯限縮火災波及範圍與程度,為此降低設有自動撒水設備場所保費,這些保險費折扣可以從10%到60%不等,以鼓勵企業願意投資該設備,達成減災、韌性、營運不中斷的三贏局面。半世紀前美國的產險業者從死亡理賠案例分析發現,很多駕駛人或乘客死於頭部或胸部嚴重受創,開始推動汽車安全帶配備;國內六輕廠房因為要向國際投保,消防安全規格,遙遙領先法定標準,這都是保險產業可以幫助提升安全的實例,金管會是否能朝這方向研議,請保險業者配合,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防火避難與消防安全不只是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的事,而是必須擴大跨部會跨領域、公私部門協力合作,就好像防詐騙一樣,在防災減災方面,金管會也不能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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