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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缺乏配套 配偶權益被專擅法官斷送?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4/20
審判獨立不是司法政變 修法捍衛婚姻價值刻不容緩
台北地院吳佳樺法官繼去年11月30做出通姦免賠的判決之後,於4月8日再次判決「深化」她的論述,不但力主第三者的通姦不必民事賠償,還說憲法中的婚姻已經改變,真的嗎?在審判獨立大旗下,特立獨行的見解不顧人民價值觀,#漠視忠於婚姻原配的傷害,司法院雙手一攤,以少數見解、尊重法官而毫不作為。雖然出軌在我國司法體系長年都認為是民事侵權可以求償,非關通姦除罪,但為 #避免少數法官驚世駭俗的見解侵害原配權益#修法已經刻不容緩,不能再讓忠於婚姻的人民受到不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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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吳法官判決出來,不但婦女團體大為譁然,我也利用質詢、審查預算,#要求司法院一定要正視。非常遺憾司法院以少數見解、還能上訴等託辭,未做任何應變。事實上,吳佳樺法官是吳陳鐶大法官之女,而吳陳鐶大法官在通姦除罪釋字791中提出不同意見,反對大法官除罪。這讓國人看到所謂憲法、時代的改變,做通姦免民事賠償的理由,根本是各執一詞。職業法律人儘管親密如父女,對相同法律議題卻南轅北轍。這也讓我們看到司法體系多麼脆弱,#一個法官就可以撼動長久的價值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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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也早在去年10月8日就提出民法部分修正條文,在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及第一千零十條,一方面 #確認司法實務長年通姦須民事賠償的見解;另一方面規定破壞婚姻圓滿,可以用 #宣告分別財產、均分對方財產的方式,達到實際制裁,捍衛、鞏固我國婚姻制度,平復不安的人心。然而,就算如此,司法院還是以條次放置正不正確等形式理由,採取保守不支持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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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從來沒有說,通姦除罪化後,憲法婚姻制度就不保障原配。法官用自己的見解,就改變釋憲及長年司法實務當中,破壞婚姻圓滿幸福需民事賠償的固定見解,宛如假借審判獨立的司法政變。結婚就不能出軌、別人的婚姻不能介入,是國人的正常認知。既然法官、司法首長都不能捍衛婚姻制度,立法者實在需要為民喉舌,修法捍衛婚姻價值刻不容緩!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12679?fbclid=IwAR3g8sdkzedAGuRpcUjnZ7TAfWcwkqwRX8RwuljYiFIujdHY2WgaeE45iP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