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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輕法重,所以特赦處理?111-4-25司法法制委員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4/25
上週五蔡英文總統作出了一個重大的決定—特赦被最高法院以貪污罪判刑確定的韓豫平將軍、張淯森上士。首先,肯定蔡總統照顧、關懷國軍官兵的用心,也認為本案確實有情輕法重的情形。然而,特赦畢竟是特殊權力的行使,而且沒有任何制衡的機制,應該非常謹慎小心使用。今天上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特別質詢法務部蔡清祥部長有關特赦涉及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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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20日,蔡總統特赦的原住民獵人王光祿,他因為違法持有槍枝獵捕遭法院判刑確定,之後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並於110年5月7日作出釋字第803號解釋,而蔡總統即以「考量王男狩獵是為供罹病的家人食用,狩獵自用也經大法官認為這屬於原住民傳統文化之範疇,情可憫恕,因此特赦,彰顯政府尊重原住民族生活文化,促進族群主流化發展之用心」為理由,於同年月20日,依據赦免法第3條前段規定「免除其刑之執行」特赦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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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次特赦韓將軍、張上士,卻是依據效力更強的赦免法第3條後段「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質詢問蔡部長為何有此差異,蔡部長只避重就輕地回答應該是情節不同,他也尊重行政院、總統的考量。但是,韓將軍的案件目前正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再審中,司法程序尚未結束,總統立即基於行政權予以特赦,難道不會遭人質疑行政干預司法嗎?雖然行政機關都是依法行政,如果等到司法程序結束後,不是更顯得光明磊落,也不會遭人質疑嗎?更何況,王光祿的案件不也是等到大法官解釋完成後才特赦的?不到1年就做出2次特赦,但特赦時機、所用法條等情形卻相差這麼多,原因也說不清楚,真的很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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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蔡部長說若不趕快特赦韓將軍,他馬上就要被發監執行、退俸也立即要砍半。但是,像這種社會矚目、或是爭議很大的案件,執行檢察官不是可以暫停執行徒刑?檢察官已經聲請再審,法院作出准許或駁回檢察官聲請的裁定也不需花費太多時間,這段時間內可以先暫停執行,等法院駁回聲請後再予以執行;況且,當再審程序開啟後,表示案件就還在審理中,自然就沒有入監服刑的問題,所以蔡部長所說的若沒有特赦就要馬上發監執行,#顯然完全沒有道理,也以為大家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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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何謂「情節特殊」,蔡部長也只是籠統的回答:因為本案貪污金額很少只有2880元、也沒有放入私人口袋、與其他貪污上億元的情形相較顯然犯行輕微、且費用是用在軍眷身上云云,所以是情節特殊。但是,實務界認為貪污的金錢有沒有放進私人口袋在所不論,只要是不正當的國家金錢流動,就會構成貪污罪的!所以我要求法務部在質詢後1個月內,要提出近幾年涉犯貪污案件之刑度與所貪污的金額之書面報告給我,我來看看是不是也有類似韓將軍這種「情輕法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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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肯定總統照顧國軍官兵弟兄的心意,也認為若犯罪的情節輕微,但法定刑責很重的情況下,應該設置讓法官更彈性運用法規、核定徒刑的空間,而非直接使用效力強大,且沒有制衡機制的特赦手段,一旦今日特赦某個案件當事人,那就會讓人質疑其他類似案件,為什麼沒有特赦?是不是有違反平等原則的情形?美國總統歷來多次特赦,就曾經爆發出許多濫權的爭議,我要呼籲蔡總統未來在行使特赦大權之前,務必更加審慎評估,也請相關機關在研議特赦案件時,盡可能注意對各方面造成的影響。歷屆美國總統的殷鑑不遠,希望有關機關都能記取教訓,不要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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