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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案完成三讀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4/26
今天在朝野共同支持下,完成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案三讀,有助於提昇建築消防安全,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多一層保障。但是我強調的是,建管消防合法、合格只是安全的最低標準,國內企業主與相關管理機關,長年來習慣於合法審查、安檢合格,取得合法執照就可足夠的觀念,欠缺對防災減災應積極保命護產、維持營運不中斷、永續發展的認知。桃園市美福倉儲建管、消防都合格,但3月10日發生火災,竟然歷時21天才完全撲滅,曝露出即使合格,但自我防災能力仍然不足,發生火災也會一發不可收拾。因此應該檢討,尊重本土災例,更積極落實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的子法「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規定,即使合法建築也應隨時檢討,加強提昇防火避難與消防安全設備。
其實,第三次聯合國世界減少災害風險大會通過2015-2030年減少災害風險框架,也就是仙台宣言,提倡尊重災例、辨識風險、必要有效投資作為減災邏輯思維的實踐,更明訂預期成果與目標、指導原則及中央與地方政府優先行動領域,包括理解災害風險、加强災害風險治理、管理災害風險、投資於減少災害風險、提高抗災能力加强備災等。先進國家都積極配合建構,相較之下,我們做了多少?
今天完成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案三讀只是一個起點,我們呼籲行政院儘速參照仙台宣言所揭示,召集中央相關部會、地方政府、民間企業機構共同參與,建構符合聯合國防災減災框架,確保國家永續發展與韌性需求。不要陷入合格已足夠的迷失,更不要以國人性命的犧牲才能喚起大家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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