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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檢舉後,根本問題解決了嗎?─111-4-27交通委員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4/27
交通違規限縮民眾檢舉新制從4月30日開始生效,46項以外交通違規,連人行道上違規停車都不再接受民眾檢舉,交通部不是強調人本交通嗎?限縮檢舉只是變相鼓勵違規,交通違規可能更普遍,交通安全更糟。波蘭記者抱怨「高雄式騎法」,邁邁市長立即震怒,單日就開出逾四百張罰單,反觀國人看到違規卻不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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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強調違規最重要是即時處理,民眾發現違規不能照相檢舉,改打110檢舉,警察就有足夠人力立即到場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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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根本的問題是交通管制設施的紊亂,才會到處都是違規,市區裡整條道路都是紅線,臨時停一下就違規,交通標誌標線的紊亂才是交通的亂源,不從根本檢討,只會限縮檢舉,明顯只是鋸箭法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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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標線,連號誌標誌也混亂,桃園的路口號誌竟然設有「時段性左轉早開」或「對向紅燈放心左轉,對向綠燈小心左轉」這些令人混淆的標語。簡直讓駕駛人隨時在調整駕駛習慣而精神錯亂,交通怎麼能不亂?就不能設計直覺性的標誌,讓人一目了然,有這麼困難嗎?有必要考驗駕駛人的臨場反應嗎?交通部應好好檢討,不要只會把責任都推給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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