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值勤發生意外,誰來賠償?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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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新北市警察局林口分局的警車在分局附近的文化三路一段發生車禍,撞上路邊停放的賓士、特斯拉,及小黃,更驚悚的畫面是警車在擦撞後居然四腳朝天,當然也上了所有電子媒體與網路新聞的焦點。所幸兩位員警僅有輕微的擦傷,並無大礙,但是龐大的修車費用,負責開車的女警說會負責。
針對這則新聞,我倒是有幾點觀察,希望不是當成茶餘飯後聊天材料後,就拋諸腦後。
首先,兩個警察在執行勤務時出意外,造成民眾財損,我認為不應該是由女警來負責賠償,應該是由被害人提出國家賠償,由警察局負責修復,如果確認意外是駕駛的員警的肇事責任,事後再依實際個案事實,就公務員對於客觀上損害之造成,主觀上具有之可歸責性為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損害之發生是否有預見可能及防止可能性、公務員個人之資力等因素,綜合審慎考量決定求償額度。
過去警察執勤時開槍致人傷亡時,幾乎都是讓執勤員警自己面對,有些人必須要變賣家產,還有的必須靠同仁、警友募款才有辦法解決,完全忘記執勤中的警察,就是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務員,也適用國家賠償法。
另外,警政署、警察局應該要了解的是,目前員警所受的駕駛訓練,安全駕駛的教育,是否已經足以擔服駕駛巡邏的勤務,另者,為何這部警車會在市區非高速行駛的狀態下翻覆成為四腳朝天的窘境,都應該檢討警車的種類是否合宜、是否安全。
最後,提醒警察機關,發生類似案件,千萬不要再PO出分局長頒發紅包慰問的照片,徒增爭議。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希望所有的警察弟兄姊妹,都能安全出勤,平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