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12交通委員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5/12
近期華視頻頻出包,一會兒是共軍襲台,各地爆發民生用品搶購,一會兒是大屯火山爆發,一會兒又是親暱的稱呼蔡總統為蔡EE,種種的”假新聞”讓人眼花撩亂。
對照TVBS在民國96年周政保亮槍嗆聲事件的”假新聞”,T台被以”破壞社會治安”的大纛,在四天內由NCC火速通過委員會議及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並對T台進行裁處。而對於可能造成真正社會恐慌動盪、物資搶購的前者,NCC卻在日前回覆需要三到六個月才能調查完畢!孰重?孰輕?判斷的標準究竟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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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還沒在頻道上正式開播,社會上對於鏡電視的設立就已存在諸多質疑。其中,令人費解的事情是:
1.為何在鏡電視尚未開台,沒有觀眾,還沒有任何業務收入前,就以高薪+公評人的名器將翁教授這位資深的傳播學者與鏡電視綑綁在一起?
2.為何鏡電視需要以高薪邀請NCC的前主任秘書擔任電視台的顧問?
3.為何明知公評人的角色認知錯誤,NCC卻依舊拿著錯誤當作鏡電視的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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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NCC對於的態度,當問題難以處理時,就都是【當時】的問題;當時的作業標準如何,當時的法令規範如何,當時的人到底怎麼做不清楚……。乍聽之下好像沒錯,但稍微推敲也能發現這是一種卸責和推諉,法令上不違法,可能只是因為法律不足。質詢及審查的重點不是為了追殺,也不只是現在要去調查清楚,而是如果法令存在漏洞,就要去堵住漏洞,如果制度、規範或標準不週全,就去把制度完備。
所以,我要求NCC應該儘速就這些問題完成相關的調查與裁處,並重新檢視相關法令,包括利益迴避原則、法令適用的問題,更應避免黨政軍的黑手伸進媒體,還給國內媒體一個真正客觀、良好的視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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