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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防災保命護產,法規漏洞落實改善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5/13
桃園市蘆竹區美福倉儲3月10日晚間發生火災,直至3月31日始完全撲滅,歷經21天,創下國內火場救火之最長時間紀錄。我們要問,為什麼消防、建管檢查都合格,一發生火災仍然造成這麼嚴重災情?顯見本身的自我防災能力不足,消防、營建法規及實務執行面都有不足。
4月12日我立即在立法院院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應督導內政部檢討建築法、消防法及相關法規,關於大型倉儲建築物之防火法規是否周延,地方政府是否落實執行,另外,工廠倉儲、危險物品倉庫、醫療院所長照機構也都應明定實施期程並落實輔導。
在我的要求下,行政院也要求內政部,為降低類似這些特殊場所火災擴大延燒風險,應評估研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設置標準,並檢討現行自動撒水設備設置相關規範。同時說明部分人士誤認為倉庫為得免按面積做防火區劃之建築物,係對法令有錯誤見解,後續內政部將透過法令宣導講習、地方政府抽查建造執照之機會,予以導正。
亡羊補牢,希望在行政院的重視下,內政部能更積極針對國內各種災例確實檢討法令規定的缺漏,儘快明訂規範,不能任由地方政府有太大彈性,自行「視必要」、「待公告分期分類實施」。同時,務必讓業者了解落實建築、消防要求的重要性,投資防災設備,做到保命護產、永續經營,而不是只求合格、合法,出事再打119,結果恐怕也會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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