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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民意!只管上意?監察院拒到立法院究竟為哪樁?111-5-16司法法制委員會程序發言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5/16
今天立法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COVID-19快篩試劑之市場價格與政府採購亂象」主題邀請監察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等單位列席,但令人意外也不解的是,監察院再次缺席,給的說法是「釋字461號」規定,立法院違反憲政體制!
簡單說明一下「釋字461號」內所提到的內容。「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首先,「得不受邀請備詢」這句話翻譯成白話,就是「可以不接受立法院的邀請前來備詢。」以大法官們的智慧與對於文字的潔癖,之所以在此用「得」而不是用「應」,甚至乾脆一刀切,直接不寫上,即是考量到社會、經濟、民眾相關,包括未來的諸多事情,並非窮極當下智慧與經驗所能預料,但又為減少憲政上可能的問題與紛擾,所以才會做出這樣的表示。
其次,委員會本次邀請的是監察院秘書長,這職務可謂是監察院的幕僚長,承監察院長之命,總管行政事務之責,即總管具體調查個案以外之主管,非監察院內獨立行使職權(如監察委員)之人。本次是因疫情嚴重所引發的快篩亂象與政府採購案的問題邀請監察院前來,並希望透過監察院來調查並進行其他公部門內可能的人員與問題之彈劾、糾正、糾舉等工作,而這不就正是監察院的本務工作?
最重要的一點是,我國是五權立憲,各院有其所承擔之使命與責任,在憲法的設計與精神上,立法院委員們受人民囑託,承繼廣大民意,透過各項法律、預算等各種方式,將國家向前推進。監察院則有如現代版的御史大夫,監督並導正政府單位、官員的言行。此次快篩試劑是國內在新冠肺炎上的第三次混亂,疫情影響所及,早已超過疫病的單一面向而蔓延向民生、經濟、政治等各方面,甚至因此造成無數人死亡與國家、社會、個人的諸多後遺症。
本次疫情影響甚鉅,非一朝一夕能解決,為了避免將來再次發生類似問題與事件,立法院本於職權,不逾越憲政精神的前提下,邀請監察院前來廣納民意,並進行後續可能的彈劾、糾正、糾舉作為,而邀請之人亦是秘書長之職,本應無不妥,卻遭遇監察院拿著大法官解釋的雞毛當令箭,將本因憲政精神而生的憲政慣例、憲政體制凌駕於憲政精神之上,倒果為因,而拒絕前來立法院,並造成院際間的隔閡!
法律有位階之分,憲政精神為憲法之根本,應高於配合憲政精神而生的憲政體制,以至於執行憲政後而生的各種慣例!對此,本席嚴正譴責監察院秘書長的此一行徑,並要求監察院嚴正對待此次事件!人民之事,莫大於斯!請監察院真正認清憲政精神,並據以推行監察院的本務工作,切莫再拿著雞毛當令箭,而忽視憲法,無視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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