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18司法法制委員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5/18
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涉及年改族加入私校儲金自主投資方案,我有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的修法草案,教育部林騰蛟次長列席備詢,我質詢修法議題以及高教與年金脫鉤的問題。最後,攸關年改軍公教警消,參加私校儲金自主投資方案的第二十條,保留朝野協商;第二十五條為配合108年5月修法法制用與調整,獲修正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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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年改上路後,公教都面臨逐年所得替代率降低,但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歷年平均僅有4.36%的收益率,老年經濟安全岌岌可危;私校儲金第二十條的修法,就是要讓大家可以選擇歷年穩健型平均收益達6.17%、積極型達7.39%的私校儲金。銓敘部和教育部均反對,銓敘部原本還僅派專委列席,在國民黨立委要求下才改派次長。銓敘、教育二部以法律體例不合、年改族沒有負擔私校儲金行政費用等理由反對;但是,過去18%退場前,政務人員不是也準用公務人員的18%規定嗎?利用準用的立法技術,來含括不同資格人員,在人事法制人本來就很常見。教育、銓敘部要反對,也應該設計出能照顧年改後收入銳減軍公教警消的對案,而不是只用法律體例,來拒絕給年改後的軍公教警消,老年照顧開一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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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要照顧退休教職的教育部,針對高教界屢屢建言高教教授應與一般公務員年改脫鉤,都充耳不聞,就算法律規定112年8月須定期檢討,也面對國會質詢監督,竟然都只是抄襲相關法規來敷衍了事地交報告,完全沒有盡到主管機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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