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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18黨團協商發言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5/20
前(18)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會協商攸關警消勤務制度的「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協商前我參加工時改革聯盟舉辦「終結過勞要入法,加班拒絕換嘉獎」記者會,與立院其他三政黨的委員,共同訴求工時基準要明確入法、加班換行政獎勵走入歷史。黨團協商結論,主席黃世杰委員裁示,行政機關應提出具體試算、回復委員提問,擇期繼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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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協商考試院版本幾乎沒有任何改變,目前正在進行的各輪班制試辦,也與現實差距甚大。例如偵查隊、派出所主管,每周60小時,但主管根本是責任制、隨傳隨到,所謂的試辦幾乎都是數字遊戲的!考試院的大員們,實在應該要瞭解第一線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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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門加班換獎勵,陋習從未間斷,從過去56小時換一支嘉獎變成40小時,代表警消過勞業務包山包海,但保訓會竟然錯認這是警消獎勵氾濫。美國1974年修改的公平勞動標準法,就納入警察正常工時40小時,超過也要照倍數算加班費,不可以用補假代替加班費,人總在協商前一日晚間,才提出66億元加班費的試算,但仍是未比照勞基法1.33倍、1.66倍計算。工時數字入法有什麼難?臺灣落後美國50年,連參酌外國立法例,提案修法抄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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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3月30日司法及法制委會審查本法案時,通過提案要求研議放寬1,7000元的加班費上限,要求警、消、獄等輪班制人員適職業安全衛生法,由勞檢機構檢查,確保勤務裝備及設施環境合乎職安等,我也會在後續協商繼續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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