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5/31
https://www.facebook.com/yes2020tw/posts/pfbid0PcHQqenDrtyUWbJZf1j3AKdhq82ThUqHeox12GoCBNG8xS161vLPJnHVBESRSCZgl?__cft__[0]=AZWuvapUeD5e492G38A5q9dMtPjwZ4F3o62qEi-ptR2wR7LfVTbJ-TfnFOKy5-EzFyUyTC9HXROQbEeVKu1Sm8F4AFc4C5ECEzpUb5s8AcWzTJORUp4OREliANfQiVSFuGU&__tn__=%2CO%2CP-R
在本會期的最後幾天,爭議多時的公務員服務法終於完成制定後83年來的首次全面檢討與修正,在我與諸多委員的共同努力下,終於完成第11條(工時)及第13條(兼職)等相關規定。
在公務員的「兼職」限制放寬上面,只是小幅度的將銓敘部現有函釋放進法律,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當初奧運金牌國手代言受限的情形,讓各界看到公務員兼職法律限制的不合時宜,我提案修法希望可以更全面地解決並放寬,很遺憾,卻未能被接納。在物價飆漲,斜槓人生的當代,年改又讓很多公務同仁及警消不敢退,如果兼職不影響到本職,又沒有利益衝突,放寬的幅度實在應該更大。
警消人員在疫情之前,已因勤務過多、工時過長而苦不堪言;在疫情期間,不斷爆發員警與消防人員確診,讓他們肩負原有勤務同時,卻又須面臨值勤人數縮減而又增加防疫勤務的困境。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要求政府修法,讓警消同仁的工時及健康有保障;我要求修正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時,一定要有屬於警消的適當工時;但最終僅通過政府版本,只有一般文職人員有工時限制,警消等輪班人員僅有每班次之間至少11小時休息的保障。雖然這樣的修法成果仍未達成我的標準,但未來我仍會在這個基礎上努力,期望保障公務員基本的權利,讓公務員能夠獲得應有的保護。在此對人事行政總處曾承諾研議放寬警消每月17000元加班費上限,我期待未來有具體的結果。
關於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2,對於法庭錄影、錄音內容的保存期限,我認為在法官法修正法官評鑑為3年後,案件審理時的錄音錄影保存亦應同時延長。此一提案在本會期也通過了由原本的2年延長為3年6個月的修正,讓評鑑委員會不再以法庭錄影音內容遭到銷毀為由,而影響當事人的請求,讓人民可以更相信司法,也確保人民的權益。
另本會期我所提出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也三讀通過,就全國機車仍有超過200萬輛未依規定投保強制保險,賦予主管機關落實執行的權責,以讓交通事故被害人得到應有的保障。
此外,基於公共安全的考量,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八條修正草案」,強制加設防火區劃、自動撒水設備、自動排煙設備等,以加強對幼兒之保護,雖然未能在本會期完成三讀,但幼兒的安全不能輕忽,我會持續推動。
雖因疫情影響而讓修法的進度與結果未臻理想,但相信在我們的努力下,能夠讓國內的法令規範更加周全,也期待國內的疫情能夠在全民的齊心防範下,能夠儘快告一段落,讓我們能夠一起繼續為將來共同努力、奮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