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檢舉就像吹哨應本於公益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6/29
109年6月台北一名陳姓檢舉魔人,在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四段發現林姓女子座車違規停放路邊,當場拍下3張照片舉發,不料事隔近1個月後,陳男竟將同一組照片「修改拍攝時間」再度檢舉,林女察覺罰單檢附違停照片背景相同,連鄰居掛的衣服、花盆上的花、地上的落葉都完全一樣,憤而報警,檢察官審酌陳男無前科,已認罪且深表悔悟,士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將陳男緩起訴1年,條件是陳男須繳公庫3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
-
檢舉制度的目的,就是基於公權力無法日夜兼顧到社會上每個角落,所以有賴全民幫忙守護周遭生活環境,與注意他人言行,發現有不法的情形,可以向相關單位來檢舉或舉報,再由公權力介入處理,以提升全民居住與生活品質,促進環境安全,讓民眾安居樂業。所以檢舉的本意應該是出於公益,而非出於私人報復心態,甚至偽造、變造證據,構陷他人違法,使公權力陷於錯誤,進而誤為處罰被檢舉人。 #大家都應該一起譴責這種檢舉魔人的不當行為
-
吹哨、揭弊,不也是應該是出於公益的考量嗎?揭發動機是為公眾利益,揭發成敗與個人利益無關,不應該摻雜其他個人私利的因素,否則無助於國家、社會的整體利益,也才能讓全民不再因重大弊案,而受到更大的傷害。
https://www.facebook.com/yes2020tw/posts/pfbid02JDBN3ZFhzWBafcFLbnNQ4buLpgAXVGq6u7UkMJMyYmbzszawBHvpSRR2zJLQwwfLl?__cft__[0]=AZVdS_JIcT1wh5w6Q_nFLGWmZJgnpvChE76YqF7JZF3nEwCOSDoUShvJtBwdRkiiQRZjRQWUIAVagXs09EgtLBVMEHd9RQw2um7R7MQ6mCayXkKgAEawYfVpLGwP8OFsuI8&__tn__=%2CO%2C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