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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爆閃燈阿伯」守護交通安全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7/14
媒體報導今年68歲的陳信志先生,自2009年至今經歷13個年頭,從屏東到恆春都有他的足跡,最遠曾跑到雲林、嘉義等地,自己開車沿途巡視,在急彎處、各個危險路段安裝近2千顆爆閃燈,也在轉彎處自費裝了反光鏡,陳信志先生說「看到別人免於車禍之苦,我認為就值得了」,當地民眾肯定裝設閃爆燈對交通安全有幫助,屏東縣警察局內埔分局也表示,車禍死傷及件數都有減少。
南部有「爆閃燈阿伯」,在北部則有「反光鏡菩薩」張秀雄,過去也每天清晨4點多,騎著野狼機車、載著梯子、園藝刀具、擦拭布等物品,出門擦道路的反射鏡,從台北到桃園,甚至北海岸的偏遠山區都是他的所到之處,9年多擦亮北台灣至少19萬片反光鏡,默默守護交通安全。
「爆閃燈阿伯」與「反光鏡菩薩」都是自發自費維護或加裝交通安全設施,減少交通事故,守護駕駛人安全,讓我們感佩。但是我們不禁要問,道路為公共設施,其維護管養及安全政府責無旁貸,為什麼會設計出「危險路段」而不設輔助安全設施,需要民眾自力救濟裝設?為什麼讓反光鏡積累塵垢,安全設施疏於維護失去功能,需要民眾代勞擦亮?是不是凸顯政府失職?
對此,我多次質詢,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管制設施的不足及不當,也因為沒有明確的施工規範,到處可見四不像、讓駕駛人混淆的標誌標線號誌,一旦因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死傷,再歸責駕駛人疏忽不注意所致,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沒有任何責任,更不要說負國家賠償責任,民眾只能自求多福。
同時,交通管制設施應有其標準及規範,設置要完整而一致,民眾自行裝設是否符合規範?會不會影響其他設施功能?都需要檢討律定。如果不合法,也應取締禁止。
我會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在處理交通事故紀錄應詳細調查交通管制設施是否充足、適當,也會要求交通部對肇事的鑑定及覆議,也應詳細一併審查,督促各道路主管機關承擔維管責任。
不能疫苗靠捐贈、交通安全靠民眾。
感謝「爆閃燈阿伯」與「反光鏡菩薩」的奉獻付出,守護交通安全。
交通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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