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勤務風險不分性別,消除差別待遇才是真性別平等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7/20
https://www.facebook.com/yes2020tw/posts/589350809229141?__cft__[0]=AZXtRxV0fqH92A8-dpyt-uYN3CYhhTfBvONVLG6e3fIBLOUQspN2fmIVU8Pu5O1kq_9kM391FhBU8V-JR8fmWh2b40WbBhD1AdaqJcXeQbvP73TOXZ6FMKq9vrNZZxIE1CKBjjUZ3i4G5xmwAXsfmsvz&__tn__=%2CO%2CP-R
性別平等日益受到重視,不只是權益,義務也應該平等,才能破除刻板印象與性別角色,警察作為執法的公務員,更應如此。前天(18)據路透社報導,西班牙最高法院認為女性從警考試要求身高160公分,較男性要求的165公分寬鬆,涉及間接性別歧視。昨(19)天美國前國防部長艾斯培,也帶出了不分性別都應該當兵的話題。姑且不論複雜的對外關係,單就臺灣警察考訓過程而言,體格體能測驗性別不平等,相關改革長年議而不決,考試院體系的考察研究躺在檔案櫃中,一直沒有具體政策解方。
無論是警大、警專或外軌特考,對體格體能要求都有性別差異。111年警大、警專、外軌特考都是要求男性165公分、女性160公分,體能測驗要求,女性也均較男性寬鬆。然而,在執法勤務、面對民眾甚至兇嫌的風險沒有性別差異,歹徒不會問執勤員警是男是女,近年來,女性占警察編制員額已從100年的8.86%,攀升至110年的15%;先進國家如美國紐約、英國倫敦、加拿大薩斯卡通等城市,#進用警察的體能測驗要求均不分性別,#標準一致。甚至,101年、103年考選部曾率團赴韓、赴美,考察報告均指出警察體能測驗應以職能需求為導向,我審查111年預算時也要求考試院體系,考選進用資格,應以勤務特性與風險為考量加以研修。但是,無論是多年前赴外考察還是審預算的要求,考試院系統對警政署所提修改方案不贊同,卻也無法另外形成具體改革方案,被動推給機關間尚待共識。面對女性比例不斷升高對警察職場造成衝擊,多年怠惰不作為。我期盼性別平等的時代,不只是權益,義務也要平等,才能促成長久的改變,形成真正平等的職場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