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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台灣快樂安全的成長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9/04
颱風來襲前夕,聽到台中市政府決議要對25年前性侵學生的狼師祭出解聘、終生不錄用與沒有退休金的重罰,很興奮,但也覺得很悲哀,台灣的司法正義還沒有照顧的最幽暗的角落。
其實在8月26日我在出席衛生福利部的【私me影像防禦網】記者會時,就已經宣示將提出修法,希望能夠將對兒少性侵的刑法追訴期限延長至終生,至少要在被害人成年之後仍要有30年的追訴機會。這次因為台中狼師性侵事件,更看出修法的急迫性。
性侵害犯罪是種很特別的犯罪,絕大多數的性侵犯都是被害人的熟識者,他們可能利用與被害人之間的特殊關係,不論是教育、訓練、撫養、照護、指導、監督、扶助的偶發性或經常接觸,破除你的戒心,甚至利用你的無知錯覺進行的性行為,這些都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性侵,沒有你以為一訂要有的強暴脅迫,因為這些【無形的強暴脅迫】都存在權力不對等的權勢或機會中!
國內外有許多研究都發現,兒少時期的性侵被害人,需要非常冗長的時間【承認】自己被性侵的事實,【療癒】性侵帶來的傷痛,這是前幾年歐美開始掀起【教會、神父性侵案】時,許多【男女】被害人在控訴自己半世紀前的被害經驗對他們一生的影響,淚流滿面的畫面令人不忍卒睹!,這更是許多國家重新去審定對兒少性侵的追訴期限,都不再以事情發生時開始起算,而是以被害人成年或是【承認】自己過去的師生戀、忘年戀、不倫戀,其實都是性侵!
【台中房思琪案】引發我們思考,應該立即修正《刑法》的追訴期,目前追訴期只有20年,而且是以事發起算。許多孩子在年幼受害,不知被害,不能求助,也無從行使權利,等到年長後有能力面對創傷後,出面提告時,性侵犯已經超過追訴期,目前荷蘭已經取消兒童性侵的追訴期限,美國有一些州對兒童性侵案已修正是終生追訴,例如Colorado, Delaware, Florida, Hawaii, Illinois, Louisiana, Maine, Michigan。
為了遏止對兒少的性侵,我也希望將兒少性侵的追訴期修法成為自被害人成年後起算的30年,除了上述的論點之外,還有我們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中,本來就有【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規定,當然追訴期限也可以援用國家對兒少保護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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