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條例二讀前發言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09/30
經歷了鐵路殺警案和臺南殺警案之後,朝野終於達成共識,修改20年未修、早已不合時宜的警械使用條例,以改善執勤安全, #保障員警合法權益。昨天在黨團協商之後,今天要在院會三讀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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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許多警察執勤不敢開槍,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開之槍後,如果造成民眾權利損害, #將獨自面臨訴訟問題,民眾會利用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要求員警個人負責、賠償。本席在109年3月提案時,就主張使用警械造成民眾的損害, #應該適用國家賠償法。今天的修法明定適用國家賠償制度,給員警面臨相關問題時,能有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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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調查小組的成立,本席的修法版本主張應該有由 #專家與員警代表組成的常設組織,研究警械使用的標準,並 #提出專業意見供法院審理時參考,可以避免過去法院部分判決,對警械、用槍等問題遠離專業、遠離實務,不合乎遭遇歹徒衝突現場的見解;同時, #也要能建立標準, #協助第一線員警充份掌握何時就能夠大膽用槍,保護自己。希望制度面的改善,能稍稍能告慰李承翰、凃明誠、曹瑞傑的在天之靈,也能讓警察在用槍後, #不須自己或跟著同僚面對後續的訴訟與賠償問題。修法後,成立的調查小組也應該推動員警教育訓練、並確保應勤裝備的充足,保障員警安全。修法制度給予保障,執法落實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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