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警察人員組工會,內政部只跳針同一句話!?─1111003內政委員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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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又問道內政部對於我提出【廢止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工會法挺警消組工會】與警察裝備很落漆的問題,要求徐國勇、黃明昭表態。
徐國勇部長倒是很阿莎力,直說他贊成廢止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但是他也說了其他的部會有不同意見;果然是部長的好部屬,黃明昭署長立刻說他也支持。我想起109年5月14日,我和民進黨籍黃世杰委員都提出廢止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司法法制委員會特別舉辦「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實務爭議檢討」公聽會,當時黃明昭以刑事警察局局長身分參加,代表警政署發言,竟然表示修改條例名稱等主張,呼應法務部「宜修不宜廢」立場,令為了警察提出廢止該條例的我驚嚇不已。
希望黃明昭要記得,內政部長已經宣示贊成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他做為警政署長,應該要向賞識他的蘇貞昌院長據理力爭,千萬不要胳膊往法務部伸,不要辜負全國七萬警察的期待!
針對現職員警反映的秘錄器品質功能不佳,公發的不受基層同仁青睞,很多都還要自購問題,徐國勇部長及黃明昭署長也同意功能上要隨時檢討提高連續錄影時間、記憶卡容量及解析度,不要再讓同仁須花錢自購。
另外,因應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在警消等輪班制機關勤休、加班費的修法協調過程中,我充分看到警消的無力,現行制度下難有溝通的具體成果,政府完全不採納基層警消同仁的訴求。還有,不合理的績效制度,讓基層喘不過氣來,向上反映,改就是不改。警察、消防不能像勞工一樣組織工會!但是美國警察也都是跟一般勞工,適用公平勞動標準法。因此,我也已經提案修工會法,支持警察、消防、海巡可以組工會,擁有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
徐部長雖然表示警消組工會現行法令上並未允許,但是警消的相關權益仍須重視,目前研議修協會法,其實,我提出工會法修法,目的就是逼著政府重視警消勞動權益,不管修協會法或工會法,只要能夠保障警消的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