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安全閥納管,防止瓦斯外洩氣爆-1111004臨時提案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10/04
#瓦斯安全閥納管,防止瓦斯外洩氣爆
#勞動部注意到了,消防署呢?
111年9月15日深夜桃園銘傳大學龜山校區的餐廳發生瓦斯爆炸事件,大火從餐廳竄燒火勢猛烈,幸未釀成重大傷亡。
類似事件層出不窮,主要原因是餐飲營業場所燃氣需求量大,且普遍未使用天然瓦斯而使用桶裝瓦斯串接的配管,管線銜接處多,若沒有完善安全裝置,一旦操作不當或遇地震,容易造成燃氣洩漏而引發事故。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所頒布的「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並未對串接容器及管線要求裝置安全閥以防止洩氣。
勞動部已修正「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並公告「液化石油氣串接氣體供應裝置使用作業指引」,針對高壓容器串接系統,要求鋼瓶以及管線都應裝設安全閥(鋼瓶開關自閉閥、管線超流遮斷閥及逆止閥等),且需使用符合CNS或ISO認證的產品,(容器自閉裝置開關閥CNS1324,超流量遮斷閥及逆止閥CNS13539),確保燃氣使用安全,消防署亦應修定規定納管。
為增進公共安全,我今天在立法院院會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儘速督促內政部應參酌勞動部已修訂公佈之安全閥等裝置,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之相關安全措施,並納入管理落實實施,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請不要再讓瓦斯氣爆意外事件接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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