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撫卹,警政署應拿出同理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10/28
今年年初,花蓮縣警察局有三位同仁都在任上猝逝,遺族也都申請因公撫卹。前主任秘書方世君在防疫勤務的需要下施打三疫苗後,仍然堅守崗位,在發燒一周就醫後死亡,他的因公撫卹被認定「死亡事件和疫苗的關聯性未被證實」駁回,顯然未能充分審酌警察工作的特殊性;新城分局的局員高志遠在參與台鐵太魯閣事號故救援工作後不適送醫,後來診斷出罹癌,但在醫囑可從事簡便工作後,又繼續銷假上班,期間二度住院治療,不幸於今年2月亡故。然而申請因公撫卹案至今仍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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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召開因公撫卹申請程序的協調會,邀集高志遠遺族家屬、銓敘部、花蓮縣政府、內政部警政署、花蓮縣警察局,關注因公撫卹的認定及申請手續繁雜,進行檢討。
在高志遠的個案中,家屬在失去至親傷痛中申請撫卹,卻因撫卹事涉警察局、縣政府、警政署、銓敘部,縱向橫向都跨單位,在承辦人員程序不熟悉、公文尚未電子化又宛如迷宮的過程中屢遭退件補正,又為補齊醫療等資料四處奔波,對甫遭喪親至痛的家屬而言,是另一種折磨。因此,我要求
(一)銓敘部的因公撫卹審查小組,應該納入退休警消推薦之代表
(二)因公撫卹之相關指引,要因應國家疫苗令政策和警察勤務特性,酌予放寬
(三) 比照財政部報稅系統改以線上申請,需要佐證的資料自動勾稽,減少家屬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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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要求,一定要有同理心關懷家屬,時刻讓家屬瞭解目前案件進度,警政署也不能只是常態訓練,對因公撫卹辦理情形應該時刻主動關心。因公撫卹表示國家肯定警察的犧牲,這個過程本是美意,不要讓各機關自掃門前雪,讓悲痛與迷惘,都讓家屬獨自承擔。https://www.facebook.com/yes2020tw/posts/658403202323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