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辦案也要使用者付費?─1111110內政委員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11/10
在選舉期間,原本業務就已經很繁重的波麗士們,又多了因候選人行程產生的各項業務,掃街造勢時的維安,以及候選人申請的個人隨扈等等,都是這幾個月警察同仁們多出來的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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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候選人,對於隨扈的工作性質可能不甚瞭解,進而對同仁予取予求,我接獲同仁告知,在 #時指緊扣 事件裡頭,隨著陳時中一行人走出喆園,提著打包袋的那位人士就是隨扈,甚至上個月陳時中在颱風夜勘災闖紅燈時的罰單,也是隨扈去幫忙代繳,這到底是隨扈還是隨從?就連家庭看護工被雇主請去打掃都要鉅額罰鍰了,#隨扈的工作內容應該只限於維護當事人人身安全,隨意使喚同仁真的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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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警察除了維安之外,還有治安工作,在刑事案件的調查裡面,雖然有編列辦案費,但是通聯紀錄的調閱還是 #佔掉了大部份的預算,尤其近年犯案手法精進、組織龐大,調閱紀錄的費用讓同仁們苦不堪言,諷刺的是,若是地檢署等 #司法機關調閱則不需額外費用,警察同仁都是在第一線辛苦辦案,但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請內政部要給予同仁應有的支持,為大家爭取應得的權利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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