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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塔下永遠是最黑暗的地方!─1111114司法法制委員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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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體報導了幾件司法人員的 #性騷擾 案,雖然很多並非發生在今年的案子,但已經凸現出系統上的問題。這些經媒體披露的案件,司法院雖聲稱均依法處分,但是常與社會期待背離,而且司法院又經常以獨立審判或個案為由,態度消極,今天司法院秘書長更抬出兩公約和兒少權保法,來為司法院處理法官性侵案的消極與不作為做合理化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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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規定,司法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悉疑似性侵情事,,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司法院顯然對於法令不構嫻熟,還是,根本就無視法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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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在其著作「法官倫理規範與實踐」乙書中特別強調,《法官倫理規範》是提供法官職務內外行止的準據,用以 #維護司法公信力!如果一個法官的品操出現嚴重瑕疵,甚至已經 #涉及犯罪行為,他在法庭上的訴訟指揮以及各種判決,根本就 #毫無司法信用 可言!因此,如果逾越分際,損及司法形象的人員,就應該依規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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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體系中,法官位居金字塔頂端,又掌控司法生殺大權,被害人往往是敢怒不敢言,試問司法院有認真思考過,還有多少類案沒遭揭露? 難道司法院仍要繼續以個案、審判獨立來搪塞外界的質疑,一定要像石木欽案一樣,嚴重到由監察院彈劾,將所有司法官的信譽都一起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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