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者能有一顆柔軟的心?─1111114司法法制委員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11/14
https://www.facebook.com/yes2020tw/videos/526540432663463/
司法院長許宗力曾提到「#審判者要有一顆柔軟的心。」試問有多少法官能真的做到,以一顆柔軟心傾聽當事人的主張、訴求,還是在法庭上,#作威作福,自以為比皇帝、上帝還大,這是司法院該深切的檢討,不能率以法官承審案件過多而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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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調查官余正煌因論文事件,自訴控告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涉違反《著作權法》,之前臺北地院法官在開庭時,要求余調查官的委任律師查報被告的真實姓名及地址,並要求2周內陳報,逾期駁回自訴,遭到各界譁然,批評法官是否「#刻意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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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官卻是180度大轉彎,媒體報導該名法官在11月4日已依職權查得林智堅的個資,難道每件個案受到法院不公平對待,當事人都要訴諸媒體,才能受到公平對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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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某媒體抹紅我向移民署關說港星依親居留審查,憤而向其提出刑事自訴,一審法官認為媒體的報導會引發讀者對立委以影響力干預行政機關裁量權的負面評價,判決有罪;上訴高等法院後,卻認為那篇報導提及的港星、立委,均是公眾人物,移民署關於依親居留的審查,也和公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並無誹謗故意,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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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另外向該媒體、記者提出民事求償,法院判決認為國會立法委員,極易透過媒體發表意見,足以影響公共事務及政策,面對這個公益高度且具時效性的議題,新聞自由必須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並未侵害我的人格權、名譽權,所以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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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個人面對這訴訟案件的經驗,完全感受不到許院長所提的「審判者,要有一顆柔軟的心。」民事求償部分,委任律師代理訴訟,我也親自到庭應訴,透過律師請求法官,讓我表達意見,竟被制止,難道當事人卑微請求表達意見都要被制止,一定要透過律師遞狀才行嗎?
姑且不論法官對於本案適用法律的見解歧異,單就法庭上的訴訟活動,我身為民意代表,在法庭上已經遭受到如此的對待,更何況一般升斗小民呢?
大家都知道法院很血汗,法官的案件量很大,但每一案件對於當事人而言,都是相當的重要,司法人員應該以一顆柔軟的心,善待法庭上的每一位當事人,絕對不能因為專業的傲慢,而忽視訴訟照料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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