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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5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現況與展望」公聽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12/05
今天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現況與展望」公聽會,我也到場提出一些看法,期能給各界不同的思考。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就明白地提到,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是為了增進全體國民健康,所以目的就是「保健康」,而且是具有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保障人民免於因病而窮,因窮而無法就醫,也就是「風險分擔」和「互助」,事實上就是沒有生病的民眾,幫助生病的民眾。
全民健保既然是「大家繳費大家用」,當然任何人濫用,就等於浪費大家共有的健保資源,相對的有排擠到真正需要健保照顧的民眾。
國內各式各樣浪費醫療資源或醫事機構、醫事人員詐領健保的事件層出不窮,像是沒病的民眾去醫院拿點維他命、消炎片,或者有些民眾只要把症狀向醫師轉述一下,就可以替沒投保的家人領回一堆藥。
這種貪小便宜「花錢就要撈本」的HOSPITAL SHOPPING的心理,人人皆有之,這部分政府應該加強宣導,建立民眾正確的就醫觀念,才能讓健保制度永續經營。以下幾點建議,希望行政機關能有加以思考改善:
一、住院28天強制轉院的潛規則
重症患者逐院而居,住院28天一到,如果仍有醫療需求,只能自求多福找病床轉院,成為另類「醫療人球」。
這個問題常常發生警消同仁身上,100年,苗栗縣員警林聖偉,為了抓賊受到槍傷;105年移民署科員陳寶全,查緝逃逸外勞受傷,導致脊椎受傷、下半身癱瘓;109年高雄鳳翔消防分隊出勤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身負重傷的消防員曾柏雄、賴統生,現仍在治療中,依舊得面對28天轉院的潛規則。
健保署也多次說明並未訂定住院28天上限,但為什麼會有這種問題?
因為病患如果在同一家醫院住超過28天,院方必須提出說明,不然會在健保審查時,會被刪掉給付,所以就有這種重症患者逐院而居的亂象。
病人該住院多久,健保署應該尊重醫生的專業判斷。但病人如果仍有住院請求,醫院有責任安排轉院,而非讓患者成為醫療人球。
二、健保署對於健保給付的僵化
醫生決定要患者是否需要使用維生器具,大部分在臨床上,可能要考量患者有氣切或插管,住院多少天、抽動脈血等等綜合評估,才能決定給予維生器具,健保也才會給付。
然而針對脊髓損傷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身障患者,可能因肺部功能不佳,需要長期藉助呼吸器維生,即使病患無意識,還是有生命跡象,但是,審核委員不見得懂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導致健保署對於此部分健保給付,流於僵化,政府這樣真的有照顧到弱勢民眾嗎?
三、70歲以上長者免繳納健保費
老年人多屬於無經濟來源者,而且也是最迫切需要醫療的一群,而現在有許多地方政府,也編列預算補助65歲以上老年人的健保費,讓老人家毫無後顧之憂。基於國家有限預算考量,政府或許可以思考主動、全面性,提出70歲以上長者免繳納健保費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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