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申領牌照作業無須檢附雇主同意書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2/12/08
https://www.facebook.com/yes2020tw/posts/686558079508413
1994年開始,外籍移工購買「機車」規定要雇主同意並附同意書。當年或有其存在的背景與需要,但該項規定卻存在諸多問題,包括:以「行政指導」之名,行法令管理之實、管理與手段的不當聯結、購車同意的權力義務不對等,更重要的是,嚴重違反人權!難道國內勞工,或是諸如前往美國配合台積電設廠的國內員工,在購買機車或車輛,都要當地雇主同意才能購買?又或者,在國內的外籍工作者,只有移工?其他外籍人士要買汽車或機車,就不用雇主同意?
對於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的管理,公路總局等單位本應以「安全」爲依歸,包括從交通安全法規的宣導、輔導考取駕照等方面進行。另外,電動自行車領牌作業,都要以 #移工的角度與需求,例如:設置通譯人員,做到友善移工環境,才會有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