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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演講「警察執法性別禁忌」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03/24 今天上午應警察大學邀約,特別回來母校與在學的學生們專題演講「警察執法性別禁忌」。
近年來警察因性侵、性騷而鬧上新聞版面的案例頻傳,甚至有的斷送自己前途,也讓警察這個團體蒙羞,我一直認為「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墮」畢竟我也曾經是這個學校的老師,如果是因為觀念不正確、知識不足而觸法,我也會很難過,所以為了這些即將從警大畢業的孩子們,特別回來與他們案例分享也提醒他們未來職場應注意的性平事件。
最後,在透過有獎問答的互動中,與學生們畫下一個完美的句點。
PS:關於有一題問:刑法第227條禁止與未成年性交,那滿18歲就可以嗎?結果學生們紛紛舉手搶答:
A:答案可以,因為只要有合意就可以。
我:最好這樣就可以,這樣的答案等著上天堂(刑法228條)。
B:不行,因為對方未滿18歲。
我:我都在問滿18歲了,你還在想未滿?還在睡嗎?
C:不可以,因為即使合意,也有可能對方是無行為能力人。
我:勉強可以,因為忽略了刑法228條權勢性交裡面的相關要件。
(#刑法228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信這樣的互動下,同學們應該可以牢牢記住今天為他們精心設計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