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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金天差地別,辦案是看到顏色就轉彎?─1120406司法法制委員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04/06 有吹哨者向我爆料,高虹安涉嫌的貪污案件,因為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林邦樑配合度不高,所以近期將被調職,改派其他人擔任檢察長,並由檢察長實施案件收取權,將案件改分給其他配合度較好的檢察官辦理。法務部蔡碧仲次長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受質詢時說明,這些都是傳聞,因各級檢察署檢察長有出缺,法務部於3月31日剛受理檢察官報名完,目前都還沒有開會,還不知道哪個檢察長會調動,而這次調動是基於正常職務輪替,並非哪個人的配合度問題而調動!我非常希望法務部與各級檢察官都是如蔡次長所說的依法行事、秉公處理,切莫出於政治或其他不該考慮的因素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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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前立委 #顏寬恒 近期才因為偽造文書罪、竊占罪等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以1000萬元交保,然而,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議長邱莉莉交保金額為150萬元,副議長林志展交保金額為120萬元,其他被告最高的交保金額是郭再欽的300萬元,均遠低於顏寬恒的1000萬元,難道連交保金額都是藍綠有別嗎?蔡次長表示主要是考量案件情節、罪名、當事人資力等,交保金額會有所差別,並表示顏寬恒若對交保金額不服,應循正常管道來表達意見,而非訴諸媒體指摘。對此,我認為除了案件情節、罪名、當事人資力外, #還是要考量當事人所涉嫌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與侵害的權益種類及大小,來決定交保金額高低,賄選案、槍擊案或貪污案等,對社會危害性、侵害的法益明明都遠高於偽造文書與竊占行為,為何交保金額卻是天差地別? #檢察署或法院應該針對社會矚目案件的交保或其他處分的考量事由提出說明避免讓人產生遇到顏色就轉彎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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