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04/14
在4月12日經游院長主持協商後,立法院院會今天隨即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希望 總統也能儘速公布施行。
這次我提20條文修法,大部分都能通過。大家關心的第七條之一,也就是民眾檢舉項目,也增列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及大家所關心的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等多項違規,都將恢復可由民眾檢舉。相信對改善交通秩序將有所幫助。
另一個重點是第43條,嚴重超速的超速60公里,降為超速40公里,處罰提高為6000元以上36000以下罰鍰,對危害安全嚴重超速的嚇阻當然有效。但是,交通部一再拒絕大家所建議、國際上通採的自由車流第85分位速度作為速限的根據,以致目前道路速限普遍偏低,再加上到處加設的區間測速,恐怕對交通安全沒有明顯幫助,而是把人民當提款機,拚命製造罰單。
我會立即召開協調會要求交通部檢討合理速限,公布各主要道路的第85分位速度、警政署應檢討區間測速設置的必要性合理性,也會監督是否因此造成罰單的增加。
而擺脫行人地獄的第44條,不停讓行人罰鍰提高為3600元以上6000元以下,我也會要求警政署從嚴執法,建立行人權威,不要讓行人過路口如歷險境;另要求交通部訂定裁罰標準,違規者一律直接採最高罰,達到嚇阻效果,以洗刷台灣交通Living Hell的惡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完成三讀,交通安全更進一步。各地速限未盡合理的情形,我也聽到大家的心聲了,等我回國之後,立刻會召開協調會,希望能夠大家一起合作來制定合理的速限!
這次我提20條文修法,大部分都能通過。大家關心的第七條之一,也就是民眾檢舉項目,也增列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及大家所關心的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等多項違規,都將恢復可由民眾檢舉。相信對改善交通秩序將有所幫助。
另一個重點是第43條,嚴重超速的超速60公里,降為超速40公里,處罰提高為6000元以上36000以下罰鍰,對危害安全嚴重超速的嚇阻當然有效。但是,交通部一再拒絕大家所建議、國際上通採的自由車流第85分位速度作為速限的根據,以致目前道路速限普遍偏低,再加上到處加設的區間測速,恐怕對交通安全沒有明顯幫助,而是把人民當提款機,拚命製造罰單。
我會立即召開協調會要求交通部檢討合理速限,公布各主要道路的第85分位速度、警政署應檢討區間測速設置的必要性合理性,也會監督是否因此造成罰單的增加。
而擺脫行人地獄的第44條,不停讓行人罰鍰提高為3600元以上6000元以下,我也會要求警政署從嚴執法,建立行人權威,不要讓行人過路口如歷險境;另要求交通部訂定裁罰標準,違規者一律直接採最高罰,達到嚇阻效果,以洗刷台灣交通Living Hell的惡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完成三讀,交通安全更進一步。各地速限未盡合理的情形,我也聽到大家的心聲了,等我回國之後,立刻會召開協調會,希望能夠大家一起合作來制定合理的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