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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法需要手榴彈跟重機槍?─1120424內政委員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04/24 投擲手榴彈?城鎮戰的搏擊戰鬥?機槍與步槍等重火器的使用?這些彷彿戰爭遊戲裡面才會出現的場景,卻是警政署培育種子教官師資培訓班的課程內容!而且即將調訓一共5500人的數量,各警察群組無不風聲鶴唳,莫非警察也要像海巡同仁們一樣,逐漸地成為「#第二陸軍」,在平戰轉換時直接當成戰力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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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在之前的質詢也提過,我並不反對 #全民都該建立國防意識,若戰爭真的發生,全民都應該肩負起保家衛國的責任,但警察同仁平時維護治安的業務內容,真的需要用到手榴彈、重機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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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同仁肩負起這些類軍人的責任,那 #保障能不能比照軍人呢?#退休金與撫卹 可以一視同仁辦理嗎?這個國家豈能一再地對警察同仁差別待遇,而又處處苛扣及不合理的要求,如果保命這種基礎的要求都做不到,那至少要給同仁足夠的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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