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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08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退輔會-86年班年改的眼淚)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05/08
上週四(5/4)我質詢國防部邱部長,對於361名86年班的軍士官同仁,因86年以及107年的兩次軍人年改,導致他們的權益受到侵害,同階級者之間相較,月退俸比85年班、87年班的同仁少了將近1萬元。長期下來,權益受損的情形不可謂不大,大家都是一樣擔任軍官士官,從事國軍事務,負擔保國衛民的責任,怎麼會因為制度修正、法規改變之後,就獨獨這361名同仁的待遇比其他人少了這麼多!這顯然非常不合理。然而邱部長只告訴我們,因為法規的部分於法無據,所以這個問題目前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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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我質詢退輔會馮主委,他表示他以及退輔會的所有同仁,都非常贊同我與其他立委同仁要求保障這361為86年班軍士官同仁的權益,但馮主委仍然表示因為法規的問題,所以退輔會沒有動作,且這個法規是國防部業管的權責,退輔會這邊目前一樣無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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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與退輔會的回覆,都說是法規的問題,那到底是什麼問題?是不是請 國防部發言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說明清楚究竟是哪個法規有問題,導致361名同仁成為年改孤兒呢?法規有問題,那應該是來想辦法研議、解決,而非雙手一攤,高呼於法無據就可以逃避!若是需要提出修法,那國防部身為法規的主管機關,責無旁貸應該要儘速啟動修法作業,再將修法草案提到本院作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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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說,法規與制度的修正,都應該是無縫接軌的,不應該出現法規範效力「空窗期」或「真空」的情形!法律是一種解決問題的工具,而不是製造問題的凶器!國家機關在修改法規、修正制度的同時,若因誤失而導致法規範有空窗期,進而影響人民權益, #基於國家的違失行為不應讓人民承擔不利益後果的精神,機關即有修正錯誤、彌補人民損害的義務!因為是修法造成法規效力適用的問題,建議可以延請學者教授、法律專家來共同研議,看看到底是要適用修正前的規定、還是修正後的規定、以及如何適用、適用範圍等等,儘快研議出可行、合理、合法且能保障361位同仁的辦法,讓同仁拿回原本即屬於他們應得的權益。希望國防部、退輔會能盡全力來做,這不僅僅只是攸關361名86年的軍士官同仁權益而已,也是彰顯國防部與退輔會在國軍官兵奉獻了人生精華的青春歲月給國家之後,國家會主動保護他們、維護他們應有權益的決心!這樣也才能讓國軍官兵們無後顧之憂,專心一致、戮力從事於保家衛國的工作,這才是國家之幸、全民之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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