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交通入法,公路法第33條及第58條修正草案交通委員審查通過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06/02
我國長期以來車本交通的設計規劃,導致行人空間普遍嚴重缺乏,行人被迫於車道上歷險,各級政府卻習以為常,未思改革,追根究柢在於缺乏法令的規定,故應將 #人本交通理念入法,以示政府改革決心。為落實人本交通之目標,與道路安全,增進公共設施服務可及性,除應全面檢討行人環境,建設安全、便捷、完善的行人環境,尤其針對醫療院所、學校及幼兒園、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等處所,一定範圍內,均應優先設置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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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的 #公路法第33條 及 #第58條修正草案,今天經立法院交通委員審查通過,希望能早日完成三讀,為落實人本交通前進一步。
https://www.facebook.com/yes2020tw/posts/78697431613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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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的 #公路法第33條 及 #第58條修正草案,今天經立法院交通委員審查通過,希望能早日完成三讀,為落實人本交通前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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