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基本法不能等,政府應在本屆第八會期開議前送審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05/29
#交通安全基本法不能等
#政府應在本屆第八會期開議前送審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
今(29)日上午,我與 立法委員 陳椒華、 邱臣遠、 中央警察大學陳家福警監教官、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吳祥瑀副理事長( 企鵝交通手札)
,及Youtuber通勤者之歌楊博捷(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共同在立法院舉辦記者會,以跨黨派的共同呼籲,要求蔡政府儘速送審《#交通安全基本法》,以確保國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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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7日,台中市北區一輛公車撞上正推著嬰兒車過馬路的一家3口,造成母親及1歲兒子死亡;本月8日,台南三歲女童跟著媽媽過馬路也遭車輛撞死,還有更多的交通事故與悲劇,每天都在台灣持續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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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交通事故每年造成3000條國人生命的殞落與無數的財產損失,卻始終未見政府關注。而在去年12月CNN一則以「行人地獄」(LIVING HELL)為題的報導,以及包括日本、加拿大、澳洲、波蘭等諸多國家的媒體揭露後,因為「台美關係歷來最好」,終於獲得政府注意,開始進行交通安全的檢討。難道國人的生命遠不如國外新聞報導重要?難道政府不仁,竟要以「人命為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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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基本法》是維護交通安全與秩序的根本法令,本應是其他交通相關法令的源頭,但國內始終欠缺。對此,我在本屆第4會期中便已優先提出該法草案,其他諸多委員與黨團亦在後續提出相關版本,但時至今日卻依舊未見政府提出相應的官方版本至立法院。該法所應包含的具體內容應包括:#明確規範責任歸屬、#國會監督機制、#健全的法規體系 與 #行政院層級之交通安全相關會議 等部分,如此才能讓交通安全問題從法規的基礎進行改善,真正保障民眾生命與財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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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表示,2022年國內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突破3000人,創下近10年新高,平均每天約有8.2人死於交通事故。而台灣交通長期以來面臨車輛增加、管理失當、人行道設置等問題,交通環境對於行人極不友善。但以3E中的交通教育為例,交通部的官員卻不認為是交通部的權責,並未獲得應有重視。對此,#時代力量要求,交通部應儘速在休會期間完成《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並送交立法院,也期待能在本屆立委任內能完成基本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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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邱臣遠委員指出,蔡政府7年來對於交通安全的改善方式,就是大撒幣加大內宣;前瞻預算中,政府已編列244.8億元作為交通問題改善預算,但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卻持續增加,如今又編列400億元的改善人行道計畫,但這些費用(合計644.8億元)究竟花到哪裡去?為何民進黨執政的台南與高雄兩直轄市每十萬人口死亡人數為6都最嚴重,交通部卻沒有勇氣揭露?難道是遇到顏色就轉彎?,執政黨應該在交通安全的改善問題上端正態度。#在此呼籲交通部應在9月會期開始時就將《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送到立法院,並列為優先法案,務必在下會期全力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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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陳家福警監教官 表示,自己研究國內交通超過35年,卻發現台灣的交通事故過於嚴重,#而交通安全基本法的制定與推動,則是改善「行人地獄」解方。除此之外,國內的交通安全管理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明顯治標不治本,而推動全國交通安全的「道安委員會」僅是一個2級的臨時機關,如何確保交通安全?另外,現有的行政機關在交通安全管理上有權無責,監督無法落實,讓交通問題與交通安全的改善更形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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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吳祥瑀副理事長指出,近年來,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數頻繁,交安儼然已成為國安問題。交通事故若是偶發性,或許是用路人的疏失,但如果特定地方頻繁發生,就應是本身設計問題。以台南市區的7個圓環為例,就有7套不同的規則,交通部的因地制宜,反而成為政府卸責的方式;尤其 #在道安會議上將「機老酒」作為加害者與被害者一起進行檢討,去脈絡化的分析,更導致交通事故居高不下,行政機關更可將問題推謝道弱勢的用路人身上。因此,透過《交通安全基本法》來保障行人等弱勢者,以及所有用路人的權益應是首要,也呼籲政府儘速完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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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的Youtuber通勤者之歌楊博捷強調,在台南的母女事故之後,引發了全國對於行人安全的重視,交通部、行政院,乃至總統府層級相繼做出反應。但是用路人不是只有行人一種,一個人的旅次,完整的從頭到尾,不會全部都採步行,要散居偏鄉的人,全部改以步行作為主要手段,也會造成社會面的巨大隔離和排除。#政府應建立涵蓋各種安全的交通方式來確保所有用路人的安全,應落實法治精神,儘速通過《交通安全基本法》的制定,以法定的方式,確保每一位公民完整享有公平的交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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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檢視政府對於交通安全的改善措施,但我們卻看到所謂的 #3E工程已變成執法執法再執法(Enforcement、Enforcement、Enforcement),但執法後的罰單,卻完全忽視執法後的罰單處分,以至於出現罰單因逾期未繳納而註銷的金額,#累計近10年已達123億元,去年的欠繳大戶是400萬元,今年則已高達700萬。放任,甚至無視交通執法後的罰鍰處分,讓即便具有立即性與懲罰性的交通改善措施,也僅是徒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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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交通安全問題由來已久,而 #重中之重是應儘速完成交通安全基本法的制定,並從法令、制度、措施等完整面向,檢討影響交通安全的問題。政府應下定決心,強烈表達改善交通安全的態度,並賦予目標與必要之責任。對此,#交通部及行政院應在本屆立委任期內提送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到立法院;而在所有國人對該法引頸期盼,在野黨對於該法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已有共識的情況下,民進黨更應要求所屬黨籍立委優先排審。切勿再讓「行人地獄」成為國家的惡名,更別讓民眾的生命與財產,成為政府不作為的犧牲品。
https://www.facebook.com/yes2020tw/posts/789543462543207
#政府應在本屆第八會期開議前送審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
今(29)日上午,我與 立法委員 陳椒華、 邱臣遠、 中央警察大學陳家福警監教官、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吳祥瑀副理事長( 企鵝交通手札)
,及Youtuber通勤者之歌楊博捷(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共同在立法院舉辦記者會,以跨黨派的共同呼籲,要求蔡政府儘速送審《#交通安全基本法》,以確保國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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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7日,台中市北區一輛公車撞上正推著嬰兒車過馬路的一家3口,造成母親及1歲兒子死亡;本月8日,台南三歲女童跟著媽媽過馬路也遭車輛撞死,還有更多的交通事故與悲劇,每天都在台灣持續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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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交通事故每年造成3000條國人生命的殞落與無數的財產損失,卻始終未見政府關注。而在去年12月CNN一則以「行人地獄」(LIVING HELL)為題的報導,以及包括日本、加拿大、澳洲、波蘭等諸多國家的媒體揭露後,因為「台美關係歷來最好」,終於獲得政府注意,開始進行交通安全的檢討。難道國人的生命遠不如國外新聞報導重要?難道政府不仁,竟要以「人命為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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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基本法》是維護交通安全與秩序的根本法令,本應是其他交通相關法令的源頭,但國內始終欠缺。對此,我在本屆第4會期中便已優先提出該法草案,其他諸多委員與黨團亦在後續提出相關版本,但時至今日卻依舊未見政府提出相應的官方版本至立法院。該法所應包含的具體內容應包括:#明確規範責任歸屬、#國會監督機制、#健全的法規體系 與 #行政院層級之交通安全相關會議 等部分,如此才能讓交通安全問題從法規的基礎進行改善,真正保障民眾生命與財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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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表示,2022年國內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突破3000人,創下近10年新高,平均每天約有8.2人死於交通事故。而台灣交通長期以來面臨車輛增加、管理失當、人行道設置等問題,交通環境對於行人極不友善。但以3E中的交通教育為例,交通部的官員卻不認為是交通部的權責,並未獲得應有重視。對此,#時代力量要求,交通部應儘速在休會期間完成《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並送交立法院,也期待能在本屆立委任內能完成基本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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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邱臣遠委員指出,蔡政府7年來對於交通安全的改善方式,就是大撒幣加大內宣;前瞻預算中,政府已編列244.8億元作為交通問題改善預算,但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卻持續增加,如今又編列400億元的改善人行道計畫,但這些費用(合計644.8億元)究竟花到哪裡去?為何民進黨執政的台南與高雄兩直轄市每十萬人口死亡人數為6都最嚴重,交通部卻沒有勇氣揭露?難道是遇到顏色就轉彎?,執政黨應該在交通安全的改善問題上端正態度。#在此呼籲交通部應在9月會期開始時就將《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送到立法院,並列為優先法案,務必在下會期全力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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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陳家福警監教官 表示,自己研究國內交通超過35年,卻發現台灣的交通事故過於嚴重,#而交通安全基本法的制定與推動,則是改善「行人地獄」解方。除此之外,國內的交通安全管理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明顯治標不治本,而推動全國交通安全的「道安委員會」僅是一個2級的臨時機關,如何確保交通安全?另外,現有的行政機關在交通安全管理上有權無責,監督無法落實,讓交通問題與交通安全的改善更形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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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吳祥瑀副理事長指出,近年來,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數頻繁,交安儼然已成為國安問題。交通事故若是偶發性,或許是用路人的疏失,但如果特定地方頻繁發生,就應是本身設計問題。以台南市區的7個圓環為例,就有7套不同的規則,交通部的因地制宜,反而成為政府卸責的方式;尤其 #在道安會議上將「機老酒」作為加害者與被害者一起進行檢討,去脈絡化的分析,更導致交通事故居高不下,行政機關更可將問題推謝道弱勢的用路人身上。因此,透過《交通安全基本法》來保障行人等弱勢者,以及所有用路人的權益應是首要,也呼籲政府儘速完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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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的Youtuber通勤者之歌楊博捷強調,在台南的母女事故之後,引發了全國對於行人安全的重視,交通部、行政院,乃至總統府層級相繼做出反應。但是用路人不是只有行人一種,一個人的旅次,完整的從頭到尾,不會全部都採步行,要散居偏鄉的人,全部改以步行作為主要手段,也會造成社會面的巨大隔離和排除。#政府應建立涵蓋各種安全的交通方式來確保所有用路人的安全,應落實法治精神,儘速通過《交通安全基本法》的制定,以法定的方式,確保每一位公民完整享有公平的交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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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檢視政府對於交通安全的改善措施,但我們卻看到所謂的 #3E工程已變成執法執法再執法(Enforcement、Enforcement、Enforcement),但執法後的罰單,卻完全忽視執法後的罰單處分,以至於出現罰單因逾期未繳納而註銷的金額,#累計近10年已達123億元,去年的欠繳大戶是400萬元,今年則已高達700萬。放任,甚至無視交通執法後的罰鍰處分,讓即便具有立即性與懲罰性的交通改善措施,也僅是徒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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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交通安全問題由來已久,而 #重中之重是應儘速完成交通安全基本法的制定,並從法令、制度、措施等完整面向,檢討影響交通安全的問題。政府應下定決心,強烈表達改善交通安全的態度,並賦予目標與必要之責任。對此,#交通部及行政院應在本屆立委任期內提送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到立法院;而在所有國人對該法引頸期盼,在野黨對於該法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已有共識的情況下,民進黨更應要求所屬黨籍立委優先排審。切勿再讓「行人地獄」成為國家的惡名,更別讓民眾的生命與財產,成為政府不作為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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